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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豔絕倫的她,在20歲就犯下命案。隨後又接連製造了三起命案,在潛逃了20年之後,終於被警方逮捕歸案。

1993年,在朋友的婚禮上,19歲的勞榮枝認識了已經離婚29歲的法子英。二人認識1年後,1995年,法子英因搶劫傷人帶著勞榮枝開始逃亡。隨後5年內兩人走過9個城市,製造了震驚全國的3起命案。

1999年,法子英伏法。2019年11月28日,身負7命,潛逃20年的“女魔頭”勞榮枝在廈門落網。12月21日,勞榮枝案開庭。

12月21日上午,在法庭審理勞榮枝中,檢察機關指控勞榮枝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實,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勞榮枝對罪名不認可,表示其未與法子英合謀,不是自己的本意。法庭上,勞榮枝對被害人家屬道歉。

王如僧律師從刑法角度剖析了了勞榮枝庭審辯解中的含義:

第一,勞榮枝否認合謀,這點辯得很準。因為一旦合謀,就是鐵板上釘釘的主犯,七條人命肯定是死刑了。

第二,勞榮枝聲稱受法子英脅迫,多次遭到法子英性侵,墜胎兩次,在某次墜完胎當天,還受到法子英性侵,這是想向法院表示她是脅從犯。一旦認定是脅從犯,就要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就要刀下留人。

第三,勞榮枝表示,從新聞看到法子英被執行死刑,很開心。這是想向法院表明,她的主觀惡性沒那麼大。

需要指出來的是,有沒有合謀,有沒有受脅迫,主要發生在她與法子英之間,估計沒有第三人知情,也就是說除了勞榮枝的辯解之外,可能既沒有證據證明合謀、脅迫了,也沒有證據證明沒有合謀、沒有脅迫,是不是這樣子,很可能只有勞榮枝一個人的供述與辯解。

但是,法院又不能不考慮這個問題,因為主犯還是從犯、脅迫還是自願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節。

說到這裡,就有必要說一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個原則,只要勞榮技的供述與辯解,合乎情理,還真有可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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