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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教育內容

1.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

2.對青少年、婦女、老年人、殘疾人、0~6歲兒童家長等人群進行健康教育。

3.開展合理膳食、控制體重、適當運動、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鹽、控煙、限酒、科學就醫、合理用藥、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預危險因素的健康教育。

4.開展心腦血管、呼吸系統、內分泌系統、腫瘤、精神疾病等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結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點傳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健康教育。

6.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防災減災、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傳普及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二、預防接種管理內容

1.及時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簿)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

2.採取預約、通知單、電話、手機簡訊、網路、廣播通知等適宜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邊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採取入戶巡迴

3.每半年對轄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簿)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補漏,並及時進行補種。

三、三查七對一驗證內容

三查: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證,查對預防接種卡(簿)與兒童預防接種證,檢查疫苗、注射器外觀與批號、效期。

七對:核對受種物件姓名、年齡、疫苗品名、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

一驗證:在接種疫苗前請接種或監護人驗證接種的疫苗種類和有效期等。

四、預防接種後的工作

告知兒童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後應在留觀室觀察30分鐘。

接種後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記錄,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並進行網路報告。

五、預防接種服務要求

(一)接種單位必須為區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預防接種單位,並具備有《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規定的冷藏設施、裝置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進行疫苗的領發和冷鏈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二)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相關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服務工作,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並經過縣級或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透過公安、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多種渠道,利用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發放宣傳資料、入戶排查等方式,向預防接種服務物件或監護人傳播相關資訊,主動做好轄區內服務物件的發現和管理。

(四)根據預防接種需要,合理安排接種門診開放頻率、開放時間和預約服務的時間,提供便利的接種服務。

六、新生兒家庭訪視內容

新生兒出院後1周內,醫務人員到新生兒家中進行,同時進行產後訪視。

瞭解出生時情況、預防接種情況,在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地區應瞭解新生兒疾病篩查情況等。觀察家居環境,重點詢問和觀察餵養、睡眠、大小便、黃疸、臍部情況、口腔發育等情況。

為新生兒測量體溫、記錄出生時體重、身長,進行體格檢查,同時建立《母子健康手冊》。

根據新生兒的具體情況,對家長進行餵養、發育、防病、預防傷害和口腔保健指導。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種卡介苗和第1劑乙肝疫苗,提醒家長儘快補種。

如果發現新生兒未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告知家長到具備篩查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補篩。

對於低出生體重、早產、雙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兒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家庭訪視次數。

七、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內容

新生兒出生後28~30天,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隨訪。

重點詢問和觀察新生兒的餵養、睡眠、大小便、黃疸等情況,對其進行體重、身長、頭圍測量、體格檢查,對家長進行餵養、發育、防病指導。

八、嬰幼兒健康管理內容

滿月後的隨訪服務均應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偏遠地區可在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進行,時間分別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8次。

有條件的地區,建議結合兒童預防接種時間增加隨訪次數。服務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嬰幼兒餵養、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做生長髮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進行科學餵養(合理膳食)、生長髮育、疾病預防、預防傷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

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或血紅蛋白)檢測。在6、12、24、36月齡時使用行為測聽法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在6、12、24、36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視力篩查。

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證,若無,體檢結束後接受預防接種。

九、學齡前兒童健康管理內容

為4~6歲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散居兒童的健康管理服務應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集居兒童可在托幼機構進行。

每次服務內容包括詢問上次隨訪到本次隨訪之間的膳食、患病等情況,進行體格檢查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血常規(或血紅蛋白)檢測和視力篩查,進行合理膳食、生長髮育、疾病預防、預防傷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

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證,若無,體檢結束後接受疫苗接種。

十、0-6歲兒童健康問題處理

對健康管理中發現的有營養不良、貧血、單純性肥胖等情況的兒童應當分析其原因,給出指導或轉診的建議。

對心理行為發育偏異、口腔發育異常(唇顎裂、誕生牙)、齲齒、視力低常或聽力異常兒童等情況應及時轉診並追蹤隨訪轉診後結果。

十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內容

孕13周前為孕婦建立《母子健康手冊》,並進行第1次產前檢查。

1.進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導。

2.孕13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冊》。

3.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並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4.開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告知和督促孕婦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

5.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1次產前檢查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證或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並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十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內容

1.進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導。

2.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透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髮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需要轉診的高危重點孕婦。

3.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告知和督促孕婦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

4.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出現危急徵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衛生機構,並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十三、孕晚期健康管理內容

1.進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導。

2.開展孕產婦自我監護方法、促進自然分娩、母乳餵養以及孕期併發症、合併症防治指導。

3.對隨訪中發現的高危孕婦應根據就診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督促其酌情增加隨訪次數。隨訪中若發現有高危情況,建議其及時轉診。

十四、產後訪視內容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在收到分娩醫院轉來的產婦分娩資訊後應於產婦出院後1周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1.透過觀察、詢問和檢查,瞭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產婦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對母乳餵養困難、產後便秘、痔瘡、會陰或腹部傷口等問題進行處理。

3.發現有產褥感染、產後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併症未恢復者以及產後抑鬱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檢查、診斷和治療。

4.透過觀察、詢問和檢查瞭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

十五、產後42天健康檢查內容

1.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為正常產婦做產後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衛生機構檢查。

2.透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恢復情況進行評估。

3.對產婦應進行心理保健、性保健與避孕、預防生殖道感染、純母乳餵養6個月、產婦和嬰幼營養等方面的指導。

十六、孕產婦管理服務要求

(一)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的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具備服務所需的基本裝置和條件。

(二)按照國家孕產婦保健有關規範要求,進行孕產婦全程追蹤與管理工作,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

(三)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相關部門的聯絡,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資訊。

(四)加強宣傳,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示免費服務內容,使更多的育齡婦女願意接受服務,提高早孕建冊率。

(五)每次服務後及時記錄相關資訊,納入孕產婦健康檔案。

(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如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產後康復等),開展孕期、產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務。

(七)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對孕產婦各進行2次隨訪。沒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督促孕產婦前往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相關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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