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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轉自特色文萃)

文革時期,國家沒有《刑法》,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辦大案。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量刑的隨意性很大,尤其體現在罪名認定上。

為了爭取政治正確,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強姦就是反革命強姦罪……

1、有個村子,許多知青在此下放。有一段時間,女知青們紛紛投訴,說總有人偷看她們洗澡。村裡很重視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輪流值班。終於破案,原來是村裡一個二流子所為。案子到法院,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提議定為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窺,沒有動手啊。最後還是一位軍代表有見地,想了個又貼合實際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3、有一位老法官說,上世紀九十年代搞案件複查,發現一個案子。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

訊息很快傳到那女工耳朵裡,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法院,怎麼定罪呢?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有人反對,認為那年輕工人只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硬說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判刑10年。”

 4、兩個年輕工人,其中一個家裡有點小錢,買了塊上海牌手錶。那時候有塊上海手錶,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們女同志現在有個LV包包差不多。買表的那哥們兒,有一天無聊,跟朋友打賭說,你如果把路邊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給你!朋友一聽,還有這麼好的事,二話沒說,就把路邊那坨屎吃了。吃完了,漱了口,就對甲說,把表給我吧。這個時候,那傢伙反悔了,賴賬不給。朋友火了,要打他。那人只好說,那我也吃一坨屎,就當還你了,於是忍著噁心,也吃了路邊另外一坨屎。不同的是,朋友吃的是新拉的屎,沒事兒,那人吃的是陳年舊屎,有毒,當時就不行了,送到醫院,人已經死了。

出了人命,單位當然不答應,把吃屎沒事的那位扭到公安機關。怎麼定罪呢?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貪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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