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生速看!針對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補償問題,國家衛健委作出新規定。
隨著免疫擴大規劃的實施,疫苗品種越來越多,接種人次數飆升。接種門診工作量猛增,預防接種相關的不良事件也隨之增多。有時若接種門診未能作出合適的處理,常常會引發一些糾紛。
近日,國家衛健委釋出《關於印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範圍參考目錄及說明(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該補償範圍參考目錄及說明可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鑑定及後續補償工作中參照執行。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範圍參考目錄
疫苗名稱/ 種類
疫苗損害所致異常反應
接種疫苗至疾病發生的常見時間範圍
1.所有疫苗
急性嚴重過
敏反應
喉水腫
≤4 小時
過敏性休克
≤4 小時
2.注射用疫苗
區域性過敏壞死反應(Arthus 反應,個別疫苗多次注射後可能有風險)
≤10 天
3.卡介苗
卡介苗區域性膿腫(嚴重者)
1-6 月
卡介苗淋巴結炎(嚴重者)
1-6 月
卡介苗骨髓炎
1-12 月
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1-12 月
4.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
服苗者疫苗相關麻痺型脊髓灰質炎
4-35 天發熱,6-40 天出現麻痺(免疫缺陷受種者≤6 月)
5.含破傷風類毒素疫苗
臂叢神經炎
2-28 天(免疫力低下者 2 天-3 月)
6.含麻疹成分疫苗
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7-30 天
麻疹疫苗株感染所致麻疹(免疫缺陷者更可能有風險,病毒分離結果提示為疫苗株感染)
≤12 月
7.含風疹成分疫苗
慢性關節炎(成年女性更可能有風險)
7-42 天
8.水痘疫苗
播散性水痘疫苗株感染(免疫缺陷者)
7-42 天
9.輪狀病毒疫苗
腸套疊(因果關係證據有限,提示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更可能有風險)
1-21 天
10.含麻疹/腮腺炎/風疹3種成分的疫苗
腦病或腦炎(因果關係證據不充分,提示免疫缺陷者可能有風險)
5-15 天
11.季節性流感疫苗
吉蘭-巴雷綜合徵(因果關係證據不充分,提示接種某些流感疫苗後可能有風險)
3-42 天
據悉,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補償機制是由 “基礎保險”和“補充保險”相結合的綜合補償機制。
政府為在行政範圍內所有具有資質的預防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的每一名受種者購買了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基礎保險,同時鼓勵居民本著知情、自願和自費的原則幫受種者購買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充保險。
基層醫生注意!
出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要這樣報告
雖然補償部分無需基層醫生承擔,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識別和處理是需要基層醫生掌握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去年,國家衛健委釋出《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預防接種規範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到2019年內關停所有設立在疾控中心的接種單位,用3-5年時間為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接種門診配備1名公衛醫師。
當時,該檔案還提出將全面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之目前基本公衛服務中又有預防接種這一項。由此看來,今後預防疫苗接種的事情將和基層醫生息息相關。
出現這7種情形要及時上報
如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報告。
24小時內如過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過敏反應(蕁麻疹、斑丘疹、喉頭水腫等)、中毒性休克綜合徵、暈厥、癔症等。5天內如發熱 (腋溫≥38.6℃)、血管性水腫、全身化膿性感染(毒血癥、敗血症、膿毒血癥)、接種部位發生的紅腫(直徑>2.5cm)、硬結(直徑>2.5cm)、區域性化膿性感染(區域性膿腫、淋巴管炎和淋巴結炎、蜂窩組織炎)等。15天內如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皮疹、過敏性紫癜、區域性過敏壞死反應(Arthus反應)、熱性驚厥、癲癇、多發性神經炎、腦病、腦炎和腦膜炎等。6周內如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綜合徵、疫苗相關麻痺型脊髓灰質炎等。3個月內如臂叢神經炎、接種部位發生的無菌性膿腫等。接種卡介苗後1—12個月如淋巴結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其他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其他嚴重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報告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
姓名、性別、年齡、兒童監護人姓名、住址、接種疫苗名稱、劑次、接種時間、發生反應的時間和人數、主要臨床特徵、初步診斷和診斷單位、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等。
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說明(2020年版)
(一)目錄使用說明
本目錄主要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鑑定和補償提供一定的參考範圍。受種者發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後,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或鑑定過程中,除參考本目錄外,需結合臨床和實驗室等相關資料,判定是否屬於或者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不應將是否在本目錄範圍內作為是否屬於或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直接判定依據。
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後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實際工作中,如獲取能夠確定、支援或者排除疫苗與疾病因果關係,或接種疫苗至疾病發生的常見時間範圍發生變化的有力證據時,應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鑑定及補償等工作中參考使用。
(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判定原則說明
病例調查診斷或鑑定工作應規範。對同時符合以下原則的,可以判定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1.疾病臨床診斷明確,符合臨床診斷標準;
2.明確排除其他病因:具有明確支援是由疫苗導致疾病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或者具有明確排除其他重要致病因素(如感染、外傷、中毒等)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詳細的既往史、發病史、臨床檢查以及實驗室檢查等資料,有助於確定和解釋是否有其他重要病因;
3.屬於目前已知範圍內確定的疫苗損害:屬於本目錄中疾病與疫苗之間有確定的或傾向於支援存在因果關係的疾病;
4.接種疫苗至該疾病發生的時間範圍可參考本目錄中的常見時間範圍。
(三)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判定原則說明
病例調查診斷或鑑定工作應規範。對同時符合以下原則的,可以判定為不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1.疾病臨床診斷明確,符合臨床診斷標準。
2.基本排除其他病因:具有傾向於支援是由疫苗導致疾病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或者具有基本排除其他重要致病因素(如感染、外傷、中毒等)的臨床或實驗室證據。尤其對本目錄中尚未有確定因果關聯研究證據的疾病,應透過既往史、發病史、臨床檢查以及實驗室檢查等,排除其他重要的可能病因證據後,可作出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結論;
3.屬於目前已知範圍內基本確定或可能的疫苗損害:屬於本目錄中所列的異常反應相關疾病範圍;
4.接種疫苗至該疾病發生的時間範圍可參考本目錄中的常見時間範圍。
(四)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服苗接觸者所患疫苗相關麻痺型脊髓灰質炎或由疫苗衍生病毒所致脊髓灰質炎的判定原則說明。
可由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進行調查診斷,對符合《脊髓灰質炎診斷》(衛生行業標準 WS294-2016)中服苗接觸者所患疫苗相關麻痺型脊髓灰質炎或疫苗衍生脊髓灰質炎病毒病例診斷標準的,參照服苗者疫苗相關麻痺型脊髓灰質炎進行補償。
(五)內容調整說明
本目錄及說明隨著證據鏈的完善、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動態調整。中國疾控中心組織制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範圍參考目錄(2020年版)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