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45歲,是個光棍,去年年底的時候在當地的一家歌廳裡認識了小姐阿美,後來兩人經常電話聯絡,併發生過幾次關係。之後或許是熟了,阿美經常來王某家要錢,說要交房租、交保險、交短期費之類的,王某想著自己也不能白睡,就前後給了阿美6000多塊錢。
事發當日上午9點多,王某接到阿美的電話,阿美告訴自己懷孕了,孩子是他的。於是王某便約阿美到道口見面,隨後王某騎著摩托車到了約定地點,兩人見了面,阿美告訴王某,她想去醫院把孩子打了。
“孩子別打了,咱倆處物件得了。”王某對阿美說道,誰知阿美嫌他老不同意,非要5000塊打胎錢。
王某就又建議阿美把孩子留下來啊,他可以養阿美和孩子,但阿美還是不同意,兩人為此大吵了起來。
“我想她這是逼我,一時來氣就想殺死她。”王某回憶稱,當時其將車停在路邊,從車把凹槽內取出一把剪刀,稱阿美不備刺向了她的頸部。
阿美當時害怕極了,捂住脖子說道:“我不要錢了,你放過我吧。”
但這是王某已經失去理智,他拿起路邊的石頭對著阿美說道:“咱倆一命抵一命吧,你也別怪我”,說罷便將石頭砸在了阿美頭部致她昏迷阿美頭部致她昏迷。
隨後王某將剪刀與石塊丟棄在路邊,駕車拉載阿美一個廢棄坑內,王某又用阿美攜帶的手機資料線勒住她的頸部,資料線斷裂後,王某又拾起石頭向阿美頭部扔擲砸擊數次,確認阿美死後王某駕車離開。經鑑定,被害人阿美系被他人用鈍性物體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事後,王某回到家,將車上的血跡擦洗乾淨,換了身乾淨的衣服後便去了當得派出所投案自首。被捕後,其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最後,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阿美親屬37632元。
感情這種事講究一個你情我願,俗話說的好,強扭的瓜不甜,王某因衝動而殺人這樣的行為實屬不該,而且在對方已經求饒後,竟還用如此殘忍方式將對方殺害,是在觸碰法律的底線,簡直就是目無王法,這樣的行為這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