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一)釋安(詞)
苦節
“苦”表示程度深,過度。苦節就是過度地節制。《易》曰“苦節不可貞”。孔穎達疏:“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節是一種態度或手段,而不是目的,為節而節,就把節作為目的了,未免陷於“苦節”。
(二)釋象
《節卦》是《泰卦》變為《困卦》的中間過渡卦。其天時在仲春之月,陽氣發洩,萬物處於萌生出達的階段,卦變的趨勢就是剛上而柔下。從《泰卦》到《困卦》,只有上六與九二兩爻未發生位移。《節卦》九二“不出門庭”,其“失時極也”;《節卦》上六處極而固守,是為“苦節”,苦節而不知變通,則“其道窮也”。
《節卦》上六在一系列的卦變中,獨與九二固而不動。上六獨守極位,節道窮而不知變通,故曰“苦節”。“節以數度”,適時,適度,適位乃為節。節而超過數度,則失去了“節”的本來意義,故“貞兇”。節以中道,極則過矣,為節而節,節道窮矣,故《象傳》釋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節道已窮,苦節貞兇。《道德經》曰:“道可道,非常道”,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苦節有悔,道窮而變,其悔亡矣,故曰“悔亡”。
《節卦》最終會變為《困卦》,《困卦》上六爻辭曰:“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徵吉。”時動而不動,苦節而無悔,必受之困。受困則有悔,有悔則悔,悔而思動,動則適時,徵而吉也。故其《象傳》釋曰:“動,悔有悔吉,行也。”
(三)義理
《節卦》天時在仲春之月,陽氣發洩,萬物出達,事物的變化日新月異。《節卦》上六處於極位,其道已窮,物極必反,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為道屢遷,時變則變,時動則動,動靜不失其時。若早已事過境遷,仍苦守舊節,謂之苦節。苦節則不適時宜也。
昔伯夷,叔齊知義而不知宜,周已代商,仍為舊殷王朝守節,恥食周粟,結果餓死在首陽山上,其“苦節”也。然伯夷,叔齊“求仁得仁,又何怨”,故“悔亡”。啟繼位,有扈氏認為破壞了“禪讓制”,拒絕出席啟主持的鈞臺之會,公開反對啟。結果有扈氏被啟《剿絕》。世襲制替代禪讓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有扈氏苦守禪讓舊制,是為“苦節”也。《淮南子》說:“有扈氏為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也”。有扈氏敗亡的原因,就是隻知墨守舊義,而不能順應時“宜”,然有扈氏雖不能順應時宜,卻為“義”而死,亦“無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