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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有時候談及到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時,很多人會問:光惦記著繼承財產了,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承不承擔?難道只想著爭好處,卻不承擔責任麼?

在相關法律規定中,關於繼承財產和承擔債務的關係,還是有相對比較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簡單解釋就是:

如果放棄繼承,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如果不放棄繼承,並不是繼承人承擔債務,而是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扣除相應債務。如有剩餘,繼續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剩餘,則無遺產可繼承;如果資不抵債,除非繼承人願意主動承擔,否則,債權人吃虧。

所以,一旦債務人去世,從“理論上”,債權人的錢是可以要回來的。但現實中“人死賬消”的情況並不在少數。

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應當由誰來償還?債權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筆借款引發爭執】

老楊為做生意週轉,朝好友老張借了30萬塊錢。

老楊與老金是二十多年的朋友。生意難做,因為資金週轉不開,向老張開了口。老張平時不管錢,家裡的財政大權掌握在妻子手裡。

聽到兄弟的難處,老張滿口答應下來。回家之後跟妻子商量,拿出30萬來救個急。妻子不樂意:即便是好友,也不要在錢上有什麼往來。錢之所以能聚人,是因為都掙著錢了;萬一虧了、更何況還是借出去的錢,30萬不是小數目,拿不回來就連朋友都沒得做。

為此老張跟妻子吵了一架,執意要借。實在拗不過,妻子答應了,但是提出必須有兩個條件。一聽妻子口風鬆動了,老張又是滿口答應了下來,按照他的話說:

“這個你放心,親兄弟也得明算賬。”

老張的妻子特意叮囑了兩件事:

一件事是要寫清楚,是用於老楊的生產經營,才把錢借給他;一個是要透過銀行轉賬,而且一定要寫明備註“借”。

雖然老張覺得妻子事兒多、顯得“不仗義”,但是還是遵從了妻子叮囑。老楊急著需要錢解燃眉之急,想也沒想就同意了。當時倆人約定好一年之後連本帶利一併還掉。

過了一年,老楊的生意依然沒有什麼起色。一開始老張不太好意思開口要,到後來慢慢意識到錢很可能要不回來,不住的打電話催著還錢。到後來,老楊索性不見了,電話也不接。真應了那句話:談錢傷感情。

誰知更不幸的事情發生了:老楊突發意外過世了。這下子老張急了,人沒了,這筆錢怎麼要?有時候看著老楊留下的孤兒寡母的確實也心疼,但是想想30萬塊錢更心疼。加上愛人不住的抱怨催促,老張找到老楊的家人,說起這筆欠款的問題。誰知老楊的愛人回道:

“這筆錢你朝他要去,我不知道這事兒。

人剛走,你就開始過來要錢,這不是在欺負我們孤兒寡母麼?你對得起老楊麼!”

話說得讓老張揪心,但是,現在哪兒還有“人死賬消”一說?老楊沒了,家裡應該要承擔這筆債務啊!

事情前前後後拖了一年多,久爭不下,老張沒辦法,選擇的打官司:把老楊媳婦告了。

老楊過世之後,妻子就把家裡財產辦理了繼承過戶。老楊的父母已經不在,所以老楊名下的存款,自己跟已成年的兒子各自一半,房子過戶到她自己名下。

在要求償還債務的訴訟過程中,老張拿出當初的借條,而且也查到了當初借錢時的轉賬記錄,以此為證據,來要求對方償還債務本息。

最終的判決結果,讓老張多多少少鬆了一口氣:由老楊的妻兒,償還債務。當然,與老朋友家的關係,也徹底斷掉了。

【權利與義務】

權利,指的是老張作為債權人,應該要爭取的合法權益;義務,指的是老楊欠的這筆款,誰應當承擔償債義務。

老楊是債務人,因突發意外過世,是不是意味著就不用償還這30萬了?肯定不是。

在這個事情中,有三個關鍵點:

其實老張應該感到慶幸,尤其是要感謝他妻子

當初在妻子的要求下,做了兩個非常關鍵的動作:一個是借條,一個是轉賬記錄。

這兩個證據加到一起,才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確實發生了借貸關係,而且老張確實把錢借給了老楊,所以,雙方真正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

所以,老張妻子的要求,貌似不那麼“仗義”,但是從保護債權人權益的角度,非常關鍵和重要。

錢是老楊欠的,妻子有沒有償還義務?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妻子是有償還義務的。這個償還義務,與老楊是否去世,沒有關係。

因為老楊借這筆錢的目的是用於生意經營。婚後經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賺了錢,這筆錢妻子同樣作為受益人;反過來,如果生意做賠了,總不能只讓丈夫一個人賠吧?這不成了光佔便宜不吃虧麼?

所以,雖然錢是老楊欠的,但是,因為妻子屬於這筆錢的受益人,同樣需要承擔償還義務。

應該如何償還債務?

老楊過世了,遺留下來的財產,分給了妻子和兒子。

按照開篇部分介紹的繼承相關法規,老楊的妻子、兒子按照繼承遺產份額比例,來承擔這筆債務——因為二人沒有放棄繼承,就要從可繼承的遺產份額中,先把債務部分扣除出來,之後剩餘的方可繼承。

至於說老楊妻子需要承擔的那部分債務從哪兒出,是從遺產中出、還是從其個人財產中出,是另外一回事,家庭內部自行解決。

【債權人的利益保護,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債務人去世,債權人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護?

在如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的權益可以得到全部或者適當保護:

情況(一):要有客觀證據證明自己具有合法債權。情況(二):債務人留有遺產、有其他債務受益人或者擔保人。

第一種情況之前我們提到過,老張確實要感謝他的妻子。因為有借條、有轉賬記錄,證明了這筆債務的真實合法性。

有時候光講情面,是你對別人講情面,萬一到了無法償還的時候,別人是不是會對你講情面,就不好說了。

第二種情況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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