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關係的歷史考察
由“我思故我在”開始對主體性的確立(1)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首先確立了精神性主體的存在。
他認為,具有自我意識和自由意志的主體,可以擺脫機械決定論的支配,認識把握物質世界的本質。
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又把人的主體性提高到了為自然界立法的新高度。
而黑格爾的“實體即主體”思想則把人的主體性推崇為推動世界自我展現、自我認識的“絕對精神”。
(2)人類理性具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威,作為主體的人成為科學知識、政治價值和道德法則的最終依據。
(3)對人類主體性和理性的強調本身沒有過錯,這可以看做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一個階段。
但是,不可否認它是有內在欠缺的。
(4)在人與人的關係上,主體性的載體“主體”可分為三類:
個人主體、群體主體和人類主體。
由此,主體性也可分為三類:
個體主體性、群體主體性和人類主體性。
他們都是在個人或個人主體的基礎上,並且都是在相對於社會以及自然客體的情況下形成的。
這三種主體性的張揚不利於環境保護。
(5)個體主義的張揚與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緊密關聯。
由此導致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個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緊張性甚至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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