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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0年5月《民法典》增設的30天離婚冷靜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透過,此新規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的政策一出臺,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眾多網友的熱議,大家主要爭議的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但是如果夫妻二人仍舊無法調和,沒有辦法忍受一起生活,在一起只會加重彼此的怨恨以及家庭矛盾的升級,為何不放過彼此呢?如果他們有孩子,那他們肯定也會為了孩子考慮再三,但是為了婚姻幸福與和諧的家庭關係,非要為了孩子而將沒有情感的夫妻捆綁在一起也是沒啥意義。

如果夫妻二人沒有孩子,他們的顧慮肯定大大降低,但是婚姻畢竟不是小孩子過家家,不會因為一時衝動就跑去離婚,畢竟離婚後帶給雙方特別是對女性來說,會增加不少的社會和精神壓力,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會走到離婚那一步。所以都已經談到離婚了,還需要冷靜期這個“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嗎?這樣的時間設定真的有必要嗎?

2、既然離婚需要冷靜期,為何結婚沒有冷靜期?

相信很多人都會想,既然離婚有冷靜期,為何結婚的時候沒有冷靜期?因為一時衝動被愛情衝昏了頭腦,或是因為家人朋友的催婚,頭腦一熱就隨便找個人嫁了,沒有好好思考自己為何要結婚,婚姻對於自己的意義是什麼,什麼都沒有想清楚,就這樣貿貿然地走入自以為美好的婚姻殿堂。

戀愛的時候充斥著風花雪月,但婚姻有的只是柴米油鹽。一見鍾情雖然美好充滿夢幻色彩,可是沒有認清現實,特別是還不夠了解另一半的時候,沒有給足冷靜期,帶著各種美好的想象與人結婚,可婚後才發現生活中的各種瑣事與一地雞毛給自己潑了一大盆冷水,若無法接受婚前婚後帶給自己巨大落差感的時候,該如何面對婚姻,如何去接受痛苦的後半生?

如果結婚前能冷靜的想清楚,眼前這個人是否值得自己託付終生,也可以多聽取下長輩和身邊朋友的意見,或是給彼此多一些思考的時間與考驗的機會。

比如雙方一起旅行,看是否能忍受對方的生活習性,特別是很小的生活習慣,甚至要發覺對方的缺點與不足,看自己是否能忍受另一面的TA, 也許在戀愛的時候彼此會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但進入婚姻很多缺點與惰性會一覽無遺,而且很多時候離婚的“導火索”只是一些“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但正是因為不夠了解彼此,閃婚之後更容易閃離,因為衝動而結婚不會導致離婚率更高嗎?如果只是設定離婚冷靜期,對結婚冷靜期無動於衷,豈不是本末倒置?

3、想持續婚姻,結婚冷靜期比離婚冷靜期更重要

如果想要降低離婚率或是讓雙方的婚姻能持續更長的時間,其實更應該在結婚的時候設定冷靜期。在愛爾蘭就有特別不一樣的婚姻制度,他們國家不允許民眾隨意離婚,為此他們有這樣的法律制度:

“在愛爾蘭登記結婚,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2007年起實行的一條新規定:結婚雙方必須在結婚前履行3個月的通告期,即在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通告申請的3個月之後,才能正式領取結婚證書以及舉辦婚禮。”

這就相當於在正式領結婚證或舉辦婚禮前他們有3個月的冷靜期或考察期,這樣的時間設定可以剔除掉那些因為一時衝動而想要結婚或是一些還未考慮清楚的情侶,但是對於那些有著深厚情感的伴侶們來說,無論多長時間的冷靜期都不是問題,因為他們已經考慮好誰是他們的人生伴侶,誰將與他們攜手過一生。

有過深思熟慮也會更理性地對待自己的情感與婚姻,以後面對生活中的“油鹽醬醋”也更有可能去克服,因為他們不容易感情用事,他們會好好經營屬於自己的婚姻生活,避免走向離婚的不歸路。

結語

作為成年人,對於婚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衝動結婚也好亦或是衝動離婚也罷,雙方都需要肩負起責任一擔當,但離婚期冷靜期是否真得能幫助那些因衝動而離婚的夫妻?還是說會加劇夫妻矛盾的升級以及迫切想要結束婚姻關係的夫妻呢?離婚是人生路上並不光彩的一幕,若不是無可奈何,誰會拿自己的幸福做賭注?

想要避免結婚後動不動想離婚,還是最好在結婚前就考慮清楚,只有認真想清楚婚姻對於自己來說意味著什麼,知道自己需要在婚姻中承擔起怎樣的責任,而不是人云亦云,更不是因為他人的慫恿或說教才走入婚姻。保持對婚姻的敬畏之心,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那麼離婚冷靜期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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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地理位置最差的國家,戰亂幾百年至今不止,國家命運註定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