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解人意還是堅持主張?包容還是對抗?| 談判的雙管齊下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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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Jack和Darwin都是採購經理,他們倆有著迥然不同的談判風格。
Jack認為談判就是要“對抗”,要善於表述自己的訴求,堅持自己的利益;
他代表了“堅決主張”型的談判風格。
Darwin認為談判在於“包容”,要善於體會對方的訴求,理解對方的利益;
他代表了“善解人意”型的談判風格。
Jack認為在談判中,誰更強硬誰就能獲得更多的利益;
Darwin認為在談判中,誰更能站在對方立場考慮問題,誰就更可能把餅做大,讓雙方的利益更多。
Jack認為Darwin的談判風格太“軟弱”,會讓對方覺得自己好欺負而得寸進尺;
Darwin認為Jack的談判風格太“粗暴”,不僅常常把協議談崩,還把合作伙伴的關係搞得一團糟。
我發現在生活和工作中,這兩種型別的談判者大有人在,更多的人實際上會落在這兩種型別之間;
那麼到底哪一種型別的談判風格更有效呢?
又或者說,這兩種型別真的不能兼顧嗎?
2 第三個矛盾我們依然在“談判的雙管齊下”這個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維方式來自哈佛商學院的“三維談判系統”。
談判的第一個維度是“討價還價”,第二個維度是“協議構思”;
“討價還價”是一個對抗爭搶的過程,“協議構思”卻是一個合作創造的過程;
“對抗型”的談判風格在第一個維度中最常見,但第一個維度的爭搶經常遇到談判的僵局;
“包容型”的談判風格最適合在第二個維度中,挖掘雙方潛在的利益,把餅做大。
談判的本質中,隱藏著三個基本的矛盾。
第一個是“零和博弈”和“創造價值”之間的矛盾;
第二個是“談判代表”和“談判利益本體”之間的矛盾;
第三個就是“善解人意”和“堅決主張”之間的矛盾。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第三個矛盾。
3 善解人意所謂談判中的“善解人意”,其實就是“同理心”。
“同理心”是最強大的談判武器,然而並非很多人真正理解了它的意義。
美國20世紀著名的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給“同理心”做了一個定義:
同理心是一種感覺,是那種進入到對方心裡去的一種感覺。
當同理心發揮作用,你能感受到對方情緒的波動,甚至於你暫時成為了“他/她”。
這種感覺不會去評價,它很中肯、很客觀;
這種感覺能夠拿捏對方心中的“恐懼”,卻不被它影響;
這種感覺能夠精準地捕捉情緒的變化,去做出合適的回饋,而毫無違和;
這種感覺和你自己的三觀毫無關聯,也毫無偏見。
理解“同理心”的特點,你先要區別於“同情心”。
我們平常所謂的“同情”,是一種從我們自身三觀出發的感覺;
是一種把發生在對方身上的事情,搬到自己身上的一種感覺。
但這不是“同理心”。
當你產生“同情”的時候,你一定會表示贊同和認可;
當你產生“同理”的時候,它並不需要你內心的贊同和認可。
具有“同理心”的人更像是一種“價值中立的觀察者”,他們可以去描述和體會對方的內心世界,而無需在談判中做出任何妥協或讓步。
“善解人意”型的談判風格有著很多的好處;
比如,這樣的風格會幫助你得到更多的資訊。
因為“同理心”能讓你在對方的世界裡看懂更多事情,比如他們的訴求和利益。
如果你打算在談判中做交易,那麼在對方的世界裡尋找可交易的東西要容易得多。
不僅如此,就算你把談判看成一場博弈,那麼在對方的世界裡提前瞭解TA所有的策略,也總會讓你先人一步。
更重要的是,當你把用“同理心”得到的資訊,再向對方展示出來的時候;
沒什麼感覺比“被理解”更讓人寬心;
如果你發現談判中出現了讓你頭疼的事情,你第一時間應該想到使用“同理心”武器,去表達你的理解;
諸如對方傳來的憤怒、懷疑和敵意,都會在你的“理解”下消融。
4 堅持主張“堅持主張”是一種能力。
它指的是,
堅持自己的訴求、利益和立場。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樣的能力。
能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然後清晰的表達出來、毫無歧義、讓人明白,可並不容易。
你經常能發現和你談判的人在聊了幾個小時之後,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麼。
能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的人,具有很多優秀的品質,比如對自己訴求的自信心;
如果你想要別人答應把利益讓給你,你自己必須先確認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
當然,一旦你的主張被表達和堅持,“對抗”就自然形成了。
“對抗”並非一無是處;
無數的談判案例都表明,“對抗”性更強的人在談判第一維度的拉扯中獲得的利益更多。
只不過當“對抗”勢均力敵,結果往往都不是最優的。
“堅持主張”型的談判風格有一個隱性的好處,很多人並不能理解;
那就是,雖然這類談判者強硬、不妥協,但他們直言不諱,他們並不隱藏自己的訴求和利益;
這個特點對於在談判的第二個維度中“創造價值”是有正面意義的;
它至少能讓談判者把訴求擺在桌面上,讓分歧匹配成為可能。
那麼問題是,“堅持主張”型和“善解人意”型的做法似乎有著天然的矛盾?
顯然,既要做到“對抗”又要做到“包容”,這怎麼可能呢?
就好像它們是兩個方向完全相反的維度。
5 最有效的談判風格“三維談判系統”給出了一個新的角度來幫我們整合“包容”和“對抗”。
如下圖,
“包容”和“對抗”其實是在一個座標系裡,方向不同,但並非背道而馳。
橫軸方向上的談判者代表純粹的“對抗型”風格,也就是“堅持主張”;
縱軸方向上的談判者代表純粹的“包容型”風格,也就是“善解人意”。
在原點處,出現了第三種類型,“逃避型”風格,這樣的談判者,既不包容,也不對抗。
“逃避型”風格的人不喜歡衝突,也不喜歡情緒化的場面,更不喜歡被人拒絕;
但他們選擇的對應方式,是逃避。
他們既不積極主張自己的訴求,也不用心理解對方的世界,因此他們停留在“原點”。
兩個座標軸上的風格型別並不衝突,在座標系的第一象限裡,既“包容”又“對抗”的綜合風格能夠覆蓋更多的談判情形。
這其實就是在要求我們在“對抗”中不忘“包容”,在“包容”時保持“對抗”。
用“同理心”來幫助對方把真實的訴求和利益放到談判桌上來;
同時,在更多更大的利益和訴求還未創造出來之前,你還能“堅持主張”不做妥協。
將“包容”和“對抗”結合後的一個最大的好處是,
當“同理心”的效應愈加放大,一張更大的利益藍圖會越發清晰,你“堅持主張”的立場反而更容易被對方接受。
6 小結“善解人意”還是“堅持主張”?
它們之間的矛盾可以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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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談判的第一維度和第二維度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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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判的雙管齊下 第七篇 ” 待續
--- 桔梗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