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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瑞士聯邦議會透過同性婚姻法案,同時修訂的一系列條款也有利於LGBT+群體獲得更為平等的權利。

瑞士早在1942年修法,將同性性行為去罪化,基於其永久中立國的地位,瑞士一度成為西歐酷兒們的樂園,和一到潑水節就有成批成批的飛機載著同志飛往泰國一樣,50年代漢莎航空從法蘭克福飛往蘇黎世的定期航班被成為酷兒快線,他們週五的晚上來到蘇黎世,經歷“自由而輕鬆”的週末後,於星期天返回法蘭克福。

1992年,瑞士再次修法把性同意年齡調整到16歲,同時取消了針對LGBT+群體的軍隊服役禁令,之後瑞士的平權程序前進得十分緩慢,由於多語言、多民族、多信仰的特點,瑞士的行政效率變得拉垮不堪,而瑞士國民又一貫反對自己的國家國際化,甚至在2002年之前瑞士一直沒有加入聯合國。

瑞士政府在平權議題上乾脆就拖著,最終的結果就是在2005年,瑞士全民公投就是否給予同性伴侶以民事伴侶關係,儘管最終法案透過,但仍有42%的民眾反對,瑞士人民黨、福音人民黨和一些宗教團體反對引入民事伴侶關係,因為他們希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可以在社會中擁有特殊的地位。

但在今年2月,同志組織“粉紅十字”(Pink Cross)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已有超過80%的瑞士人支援同性婚姻。

民事伴侶依舊是一個妥協的產物,法案沒有觸及到LGBT+群體關心的核心利益,比如女同性戀者是否有權獲得輔助生育服務的問題。2013年,維羅妮卡和女友朱莉打算要一個屬於她們的孩子,然而瑞士只有異性夫婦才可以接受醫療輔助生育(PMA)服務,她們只能遠赴英國。人工受精成功後,她們很快有了一個女兒,但問題隨之又來了,瑞士法律不承認她們之間“三口之家”的關係,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收養”關係只適用於異性伴侶。

維羅妮卡一家

直到2017年底,維羅妮卡,也就是孩子的生母,才擁有了法律認可的家長身份。2018年1月1日,收養法修訂版生效後,同性戀者也終於可以收養自己伴侶的子女。而朱莉為了也當上“法律承認的母親”,則必須提交領養申請,但這遠不是簡單的行政手續而已。首先,法律對此規定了一些前提條件:伴侶要至少共同生活滿3年,孩子要年滿1週歲。

瑞士各州、各語言區的領養程式都有所不同。先要準備齊全眾多檔案,尤其是無犯罪記錄、檢察院證明、稅收賬目副本、健康證明和詳盡的個人履歷。之後,當局還會進行家庭社會調查,包括一次家訪以及對(6歲以上)子女的談話。申請家庭還必須掏腰包,繳付大約1000瑞郎的手續費。在某些德語州,領養費用高達3500多瑞郎。(1瑞郎約合7.4人民幣)

另一個急需解決的難題是針對跨性別人群的。

1996年,Stefanie正式接手父母的農莊,並夢想著將其改造成生態農業,可惜卻缺少必要的資金。為了賺錢,她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在一家木材廠打工。

她試圖從對其他女人的熱情上找到自己的性別定位。“我愛得很快,以一種浪漫的方式。但這並不是愛,我在這些女人身上看到了完美”。她是一名跨性別者,為了趕走成為女人的想法,她特意強調自己男性的一面,從想法到語言、再到行為。“我喝很多酒,但還沒有成為酒鬼。我竭盡所能,為了成為一個男人”。

Stefanie

這樣的生活讓她感到絕望,2007年,她決定藉助網路論壇結識其他的變性人,但她依然要作為男人生活,因為害怕失去一切。直到有一天,在她業餘打工的工廠裡,她失去了一位好朋友,最後的一根稻草也壓下來了。震驚之餘,她夢想著暴斃:“去死吧,沒有關係,但我不想死的時候還是個男人”。

在人生走向48歲的一刻,Stefanie最終決定邁出改變的一步,她要成為女人。

在之前的瑞士,如果想更改性別,瑞士法院會要求變性人出示變性術和不育的證明。這基於1993年聯邦法院的裁決。最近幾年,有的法院已就此作出了調整,有的則依然要求出示外科手術、不育的證明,或者/以及精神病科的證明,而類似的司法實踐,在德、法、義大利等國均已取消。

這些政策上的缺位使得瑞士招致了來自不同國際組織的指責。人權理事會也在普遍定期審議(EPU)框架內,針對瑞士在同性戀層面仍具有歧視性或不平等的法律條款提出了批評。

直到本月的法案透過,這一切都變得迎刃而解了。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異國伴侶可以登記入籍;女同性戀伴侶還可以在國內接受輔助生育服務。

2020年2月9日,瑞士通過了一項旨在保護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士免受歧視和仇恨性言論的法律。這一立法修訂之舉將瑞士“對LGBT+群體的友善度”的排名提振至第23位(英)。而瑞士在這一方面的平等率僅為36%,仍遠低於歐洲平均水平的48%(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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