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地搬遷的範圍和條件。居住在深山、庫區和地質災害、地方病多發、生存環境惡劣、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村(組)組或居住點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同步搬遷人口。
二、易地搬遷的補助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人補助不低於2萬元,同步搬遷人口每人補助8000元。補助資金用於建房。
三、易地扶貧搬遷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米。同步搬遷人口住房面積由地方從嚴確定,堅決防止擴大住房面積。
四、易地搬遷戶舊房如何處置?在確定搬遷物件前,搬遷戶均應簽訂舊房拆除協議,除有民俗保護價值、旅遊開發價值的舊房外,搬遷入住一年內舊房均應拆除
五、易地扶貧搬遷申辦程式。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以戶為單位,由農戶自願向當地村委會申請。辦理流程:農戶提交申請書→村委會初審→鄉鎮審查→張榜公示→縣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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