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導讀:如果女孩嚴重醉酒,那麼該男子將被判犯有強姦罪的可能性非常高。女方清醒之後明確自己被強姦,也就是明顯的違背了女性的性自主權,除非男方有證據可以證明醉酒發生的事情經過了女方的同意,否則男方被認定為強姦的可能性很高。

案件回顧:

男子張和女子劉是好朋友。張經常會給劉很多幫助。從金錢和情感方面,他經常用心和靈魂對待劉,並認為劉是他最好的朋友。給了她無私的幫助。後來,有一天,兩個人去一個食品攤吃晚餐,當時劉某喝醉了。然後張將她帶回家,並在劉某的家裡發生了性關係。劉某醒來之後非常生氣,和張某爭執起來。張某說昨天晚上是劉某主動說自己要感謝張某的幫助,所以願意和自己發生關係。

但是,劉某說張某是胡說八道,自己從來沒有過這種想法,於是打電話報警,聲稱自己喝醉後被一名男性朋友強姦,並要求公安機關調查張某。

那麼,張某的辯護是否合理?該男子說,劉女士是“以身報恩”,兩人自願建立了性關係。

法律分析:

確定強姦罪僅需作出以下判斷:性關係的發生是否違反了年輕婦女的意願。

在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強姦罪基本上是根據這種邏輯確定的,以及如何確定發生性關係是否違反年輕女性的意願。

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證明違規,那麼將直接判定強姦!如果證據不足以直接確定該年輕女子的意願受到侵犯,則採用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年輕男女是否有可能發生性關係,年輕女性是否受到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年輕女性是否處於她們不能抵抗、不敢抵抗的狀態才不抗拒。

第一點,本案中張某提出的藉口是不合理的。張某表示因為他幫劉某很多,所以劉某當晚自願和自己發生關係。這種藉口與常識不一致,沒有必要喝醉的就達成個人協議,也沒有證據支援張某的這種藉口,因此很難找到有效證據證明。

第二點,張某稱兩人發生關係自己並沒有使用暴力和脅迫,不是強姦罪。實際上,除暴力和脅迫外,法律還規定了其他強姦手段。因此,即使年輕男子不使用暴力或脅迫,也不意味著他不構成強姦,也不意味著年輕女子是自願的。

第三點,劉某當時處於醉酒狀態,處於不知抵抗和無法抵抗的狀態。當時趁著劉某處於嚴重醉酒的狀態,張某未經劉某的明確同意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4
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今年,特別喜歡的6本圖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