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在聊天軟體中遇到的15歲初中生,並對其進行性暴力的男性,在二審被減刑。
23日據法院透露,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2部駁回對因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而被起訴的24歲男性樸某有期徒刑8年的原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法院還命令其接受8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和3年保護觀察、3年內限制其在兒童、青少年及殘疾人相關單位就業。但是,與一審一樣,法院沒有受理檢方為其佩戴電子腳鏈的請求。
2015年12月,樸某透過聊天應用軟體認識了受害者(當時15歲),樸某給受害者錢並與其發生性關係後,威脅受害人說要將此事告訴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對其實施了長達5年的性暴力。
據調查,樸某拍攝了性侵受害者的照片,還強迫受害者與自己的朋友發生性關係。
一審法院認為:“受害者青少年時期的大部分時間都收到被告人性犯罪的折磨”,“被告非法目的很強,罪行惡劣,受害者希望對其進行嚴懲”,因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
對此,檢察機關以“刑罰過輕”為由,樸某方面以“刑罰過重”為由分別提出起訴。
二審法院指出:“罪行本身就以青少年為物件強制性的重複進行了多種犯罪”,“受害者感受到了性羞恥感,需要各種精神上的治癒。”
但是,二審法院也解釋了與一審量刑不同的原因:“被告樸某為與受害者達成協議做出了努力,最終受害者在某種程度上自發的且自己進行判斷的年齡下,在目前的情況下用真正的意思與樸某達成了協議。”
法院表示:“被告支付了受害者行當數量的金錢,律師也出具了協議資料。作為參考量刑資料,應該參考受害者協議受害者不支援處罰的意思。”
但法院同時表示:“單純的用達成協議這一理由很難完全消除對青少年進行的傷害。雖然法定刑期基本在5年以上,但只能判斷受害者的年齡和樸某的行為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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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愛五年半,最後落得強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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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的太輕了。作者:你發這資訊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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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又他媽媽的一個素媛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