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為這件事,一方面影響巨大,但另一方面,公開的資訊和事實,很難支撐做什麼價值判斷。
我有幾個朋友,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是完全對立的,也是比較激烈的。而且我可以感受到,對立雙方的觀點越發激烈,這不是什麼好事。
因為12月初司法審理沒有公開,對於弦子訴朱軍性騷擾的過程,只能按照雙方在網路公開發表的陳述來看。
首先,弦子寫的很好,從條理性和細節描述來說,是很優秀的文字。
即使其中一些描寫可能會給她帶來一些被質疑。
弦子在警方做的筆錄
弦子微博發聲
我自己沒有辦法否認,弦子描述的被朱軍性騷擾的過程,從正常的職場經驗來看、從對朱軍這樣位置的人的正常認識來看,確實有一些值得質疑的點。
簡單來說,在那個環境下,這樣一個非常社會成熟的人,對於一個陌生人的“縱慾”與“不剋制”的程度,遠超我們對一個職場色狼或油膩男性的一般性認識。
以上這段看法可能很油膩,很抱歉,但確實是我作為一個沒有利益關聯的普通男性的看法(我都不敢說立場了):
但法律應該是講事實的,不能將自述認作事實。
也不能因為覺得與邏輯、常識和經驗悖離,就認為其不存在。
而且世界上超出常理的事甚多,人的許多衝動行為,可能來自長期的心理疾病,藥物酒精影響,乃至一個前置事件等,有時候會讓你極度失控。這點我深有體會。
甚至我看過一篇在連鎖酒店做前臺的自述,那是各種離奇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有小夥子試圖qj清潔阿姨的事。
而且,就算弦子的陳述,不是100%符合事實(正如一度混淆了閻維文和鬱鈞劍),也不代表所有的陳述都是說謊。
正如王振華案,即使司法的證據沒有支援發生了所謂的qj,但王振華沒有辦法對“要一個情婦帶兩個陌生未成年小女孩到自己的酒店房間”這件事做出合理或合乎邏輯的解釋,他因此難逃徒刑。
這是我作為一個普通人,在這個案件上根據不多的公開事實,做出的看法。
二
想再談一點公關層面的看法。
法律是以事實為基準,公關或輿論卻不能做到完全如此。如果一方一直不發聲,無論事實如何,他的名譽將難以徹底挽回。
如果這是朱軍支持者希望安排的一種發聲,效果實在不理想。
甚至初衷也很奇怪,既不是正式的採訪,也沒有被否認,下面類似立場的人齊刷刷的評轉,有一種模稜兩可的操作感。
主要問題大概包含幾點:
理記有名氣,但很多人非常不喜歡他,至少不是一個合適的第三方。其實事發以後,對朱軍有同情或者對性騷擾等事實有質疑的知名男女媒體人、KOL等不在少數,我不理解為什麼要選他;寫法一貫的有問題,比如不斷的暗示或者明示,境外NGO、弦子得利等等,比較無聊;同樣邏輯有嚴重問題,理記的文章讀完,你的感覺是,弦子是輿論女王,控制了整個輿論,而朱軍是絕對弱勢的一方,甚至得出了輿情干預司法的結論。第三點尤其荒誕。如果說,朱軍說自己受紀律約束不可能發聲這點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說弦子有能力操控輿論,就很荒誕了。
弦子受到廣泛的支援和同情,與她相比於朱軍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有關,也和職場性騷擾是廣大女性痛點有關,這些正如房價高、996等一樣,不是操控出來的,是社會客觀存在的痛點與爆點。
如果弦子和她周圍的朋友就可以那麼簡單操控輿論,每年那麼多大企業那麼龐大的公關經費和團隊,都扔到地溝油裡去了嗎?
至於什麼輿論干預司法結果等,就更荒唐了。
社會影響力這麼大的案,怎麼可能被一些微博熱度和輿論關注就帶歪了?
從正常邏輯來說,關注越大,就越會一條一條證據和法律條文細摳,以求經得起輿論的考驗,歷史的考驗等。
這也是我作為有一點社會閱歷和職場經驗的人的基本常識了。
鮑毓明案和王振華案影響力或者說傳播的深度廣度強於這個案何止十倍百倍。但最後的結果,並沒有顯示,司法被所謂輿論、女權等干預、帶歪了。
弦子描述的朱軍對她性騷乃至猥褻的這個過程,對於可能我這樣,有一點職場經驗的男性來說,有部分情節有讓人覺得存疑乃至離奇之處(抱歉這依然是我的個人感受,我不想說謊)。
因為你沒有證據。
正如證明朱軍性騷擾也需要證據一樣。
其實,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變化,類似的社會衝突和司法訴訟會越來越多,而正如羅冠軍案和清華學姐事件一樣,男性如果希望免於被所謂“構陷”或“碰瓷”,唯一合適的做法是,如果對方賭上名譽來起訴你,公開這件事,你也應該賭上全部的名譽乃至人生去應對。
而不只是一味的嘲弄別人“打拳”之類。
羅冠軍案回顧:
一名網友為“加油吧Vicky”的女孩(真名為梁穎)釋出長篇微博控訴遭遇前男友(真名為羅冠軍)的強暴,羅被網暴並丟了工作。
後來劇情嚴重反轉,“羅冠軍案”竟是梁穎一人在自導自演。羅冠軍的姐姐在微博上爆出了兩人的聊天記錄與照片,證實兩人是正常的情侶關係,只因分手不和才在微博上誹謗男方。梁某被石錘說謊後火速刪微博,剩一地網友感慨自己又被利用了。
三
最後,朱軍有可能在司法上獲勝,因為事隔久遠,弦子的證據可能不足。
(一點個人猜測,如果朱軍真的勝訴,他可能會有一個非常正式的公開宣告,這也會被……“所允許”。畢竟,朱軍和鮑毓明等不同,他是一個文化類知名人士。)
但如果在公開事實和應對輿論這個環節依然缺失,即使司法上獲勝,那麼他無法完全恢復社會名譽。
從公關的角度來說,當一方反覆講述,另一方必須要拿出同等量級甚至更高量級的講述,不然在輿論場就會被對方的言論壓倒。
從這個角度來說,弦子確實比朱軍有更大的優勢。
正如劉強東的榮譽沒有辦法完全恢復一樣。
恢復榮譽,或者說,恢復體面,是需要勇氣的。
如果沒有,即使勝訴了,也只會造成對立人群進一步割裂,將沒有任何獲勝者。
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