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看到受害人的照片嚇的尖叫!!!
鱷魚的掩飾罷了!
這位大嬸一定拿錯了劇本,這麼浮誇的演技又一次重新整理了我的三觀,原來惺惺作態可以這樣自然、下作。
抓到了就是“我很痛苦、很後悔”。沒抓到就是“健身、養貓、彈琴、跳舞,我很快樂”。切換的忒自然了。
對不起,有話有怨可以去找閻王談,法律只負責送你去見閻王。
她要是這麼善良,她就不會殺那麼多人,更不會一逃二十多年,還過的有滋有味。
我從來不相信真正的懺悔,因為這是對被害者的不尊重。
能夠殘忍殺害7條人命,其中包括小孩,並與屍體一起睡覺,你告訴我她會被照片嚇的尖叫,你別逗我了,任何試圖為她辯論的人,我們都可以互相拉黑了。
勞榮芝這類的犯罪分子,都是沒有同理心和同情心!
南師大殺人案中的死刑犯龐某鋼在判刑後說過:我應該不是個惡的人,我不是帶著惡去做惡事的人。
還有一個女兇,譚蓓蓓,為了給自己老公尋找生理發洩物件,以孕婦的身份欺騙無辜善良的小姑娘,還以為自己是典型的賢妻良母。
韓國素媛案趙鬥淳也是,他認為自己只是喝醉了酒,還要和受害人談心見面,大概還想“一笑泯恩仇”。
這些人渣,很會掩飾自己!勞榮芝她這麼百般表演又是哭又是道歉又是願意賠償……說到底還是為了活命,而不是真正的懺悔。
勞榮芝這類人,他們藐視生命,不懂得敬畏,更不懂得懺悔,別人的生命在她們眼裡跟一件物件沒什麼差別,打碎一件普通物品是犯罪嗎?
不是!
莫斯科不相信眼淚,法律也不相信眼淚!
罪犯總是有各種各樣的藉口為自己辯解的,無需為這些雜音干擾,無視即可。
很喜歡電影《烈日灼心》中,段奕宏扮演的警察,說過這麼一段話:
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髒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地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