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益生菌產業目前正在持續升溫中,然而相關的監管標準仍然模糊不清。是否只有來自於食物具有長期使用安全史的益生菌才能被用作膳食補充劑成分?如何規範從腸道菌群中新發現的下一代益生菌?
今天,我們共同關注益生菌監管問題。希望本文能夠為相關的產業人士和諸位讀者帶來一些幫助和啟發。
益生菌監管在美國,益生菌相關監管仍然不清晰,這種環境將扼殺益生菌產品創新和市場增長,並且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健康利益。那麼,FDA 會為益生菌提供實用的監管途徑嗎?
12 月 1 日,天然產品協會(NPA)在華盛頓舉辦了大型網路會議。會上一個由監管組專家組成的小組,強調了在發展規劃不明確的情況下,益生菌行業所承受的持續挫敗感。
益生菌在膳食補充劑領域面臨的挑戰源於這樣一個事實:這些活的微生物有機體與其他型別膳食成分不同。
杜邦營養與生物科學部全球益生菌和纖維監管戰略負責人 Amy Smith 博士表示:“益生菌是一個獨特的類別,不同於其他用於膳食補充劑並符合 DSHEA 規定的傳統成分。”DSHEA 是美國推行的《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對營養素補充劑進行了規範。
Amy Smith 博士還表示:“益生菌產品本身具有獨特性,因為它們是活的微生物,所以能夠動態適應環境的變化,對基因進行調節,集中精力維持繁衍所需的基因。因此,即使菌株相同,功能或行為方式不變,微生物的基因表達也可能略有變化。”
在 FDA 最新修訂的新膳食成分(NDI)指南草案中,FDA 重申了其在 2011 年指南初稿中的立場,即:從未在食品供應中應用過的微生物(益生菌),不允許被視為一種膳食成分。
該指南指出,“歷史上從未作為食物食用過的細菌微生物,不太可能成為膳食成分”,“不是膳食成分的微生物,更不可能成為新膳食成分(NDI)[1]。”
然而,FDA 的立場,對於那些致力於益生菌領域研究,並證明益生菌具有廣泛的健康益處的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畢竟,有些益生菌菌株確實長期存在於食品中,並具有足夠的安全食用歷史,例如,酸奶和乳酪。但是並不是所有被證明對健康有益的益生菌菌株,都起源於食品。
Lallemand Health Solutions 公司的全球法規事務主管小組成員 Solange Henoud 指出:“我們知道,市場上湧現了許多新菌株和轉基因菌株,但尚未應用於食品供應領域……”
Smith 博士表示:“眾所周知,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發現微生物對健康有益,且在過去幾十年裡有足夠科學研究證據證明:健康的微生物組是機體整體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正是益生菌能夠促進我們人群健康的證據。”
但是,Smith 博士反問道,“當我們將研究轉移到微生物組上,發現存在於腸道的新菌種怎麼辦?理論上,它們不存在於食物供應中,但是它們以某種形式進入了我們的腸道,並且確實可以提供一定的健康益處。因此,如果我們僅僅侷限於是否存在於目前的食品供應名單中,那麼從微生物組的角度來看,這就是扼殺創新,阻礙健康產品的研發。”
類似杜邦和 Lallemand 的益生菌利益相關者希望看到一個清晰、實用的益生菌監管框架,一個從一開始就是可執行的框架。
Smith 強調:“我們不想透過監管漏洞進入市場。” 然而,不幸的是,益生菌生產商並沒有一條明確的監管路徑。事實上,由於聯邦機構對益生菌如何分類的不確定性,使得所有益生菌利益相關者被置於不明確地帶。
Smith 博士繼續解釋道:“我們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類別,就像個燙手山芋。”
哪種益生菌?Smith 博士解釋說,目前,益生菌可以歸為以下三類之一:
1)膳食補充劑【由 FDA 膳食補充劑專案辦公室(ODSP)監管】
2)食品【由 FDA 食品新增劑安全辦公室(OFAS)監管】
3)生物製劑【由 FDA 生物製品評價與研究中心(CBER)監管】
專家們透過舉例,說明了目前益生菌製造商收到了來自上訴監管機構哪些令人困惑的資訊。
Smith 博士表示,“FDA 膳食補充劑專案辦公室(簡稱 ODSP)監管非常嚴格,他們希望是從食品供應中提取的益生菌菌株。如果是食品供應中沒有發現的益生菌種類或菌株,ODSP 會說你必須把益生菌菌株新增到其中。”
同時,專家們一致認為,益生菌不應該作為生物製劑來監管。當 FDA 告訴我們,益生菌可能是一種生物製劑,但是這真的不在益生菌的預期範圍之內,因為生物製劑是用於疾病人群,然而益生菌補充劑主要用於健康人群。因此,大家可以看到現在所呈現的混亂三角關係。
Henoud 表示,或許現在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FDA 效仿全球其他監管機構,為益生菌設定一個不同、不依賴於食品的標準。
她說:“當然還有改進的空間,如果我們看看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對益生菌的監管措施,我們就會發現,如果引進一些成功的監管模式,有一些原則可以輕易採納,比如,風險分析法。即如果人類食用某種物質是安全的,這種物質並不是必須從食物中分離出來。如果證明這種物質是安全的,就應該將其視為一種膳食物質。最重要的是:人類食用安全嗎?是還是否?”
可行的未來歸根結底,益生菌缺乏合理監管框架,而這將阻礙行業創新,最終限制與消費者健康相關產品的面市。
Smith 博士表示:“我們知道,目前社會可以接受益生菌作為一種原料。然而,當談到創新時,嚴格意義上講(其實我並不認為這與 DSHEA 的宗旨相契合),我們只能使用目前在食品供應中存在的成分進行創新。
我們應該從另一個角度理解物種必須具有使用安全的歷史這一要求,比如,儘管益生菌某一種菌株發生輕微變異,但是臨床研究足以證明其有助於消化系統健康,或者說有助於維持免疫系統健康,即使它不是從食物中分離出來的,我們也可以將其作為一種膳食補充成分。
如果僅期望我們提取目前食物供應中存在的益生菌,則會扼殺有益菌市場創新。因為這意味著,我們不允許從自然界、機體腸道或胃腸道中提取已經適應環境並能為市場帶來益處的物質……而這些成分實際上是有益於消費者的安全成分。
我認為,FDA 已經注意到了這其中的一些細節,但可能因為官僚主義,使得這些無法成為焦點。”
目前尚不清楚,FDA 是否以及何時會提供一條利益相關者認為有用的解決途徑。
NPA 科學和監管事務高階副總裁 Sibyl Swift 博士表示:“不幸的是,FDA 在這方面並沒有提供太多的指導,領頭公司如何以可行的方式將益生菌推向市場方面,他們繼續……設定的障礙比提供的幫助更多。”
Smith 博士表示:“我們結束了與 FDA 的 pre-submission 會議,因為無論是食品還是膳食補充劑方面,都無法明確什麼是 FDA 可以接受的。
因為對要求中需要做的解釋存在一些細微理解差別,而被拒絕加入膳食補充劑或食物中;此外,我們再次被要求必須從食物中提取,或者不能使用益生菌這個詞,因為這意味著,如果我們認為它是安全的,並且適用於食品,那麼它會自然會產生效益。
因此,我們在結束會議時,依然不能獲得一個我們想要的清晰路徑或指導。”
益生菌全球法規事務合作伙伴 Emily Gregoire 小組成員、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的 Hansen 補充說:“我們就像紅頭髮繼子一樣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為我們不知道最佳的合規途徑是什麼,我們只是想知道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最合規和最安全,我們希望FDA能提供此類指導。”
小組主持人 Robert Durkin ,是 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 的律師顧問,也是 FDA 膳食補充劑計劃辦公室的前代理主任和副主任,Durkin 表示:“目前市場上缺乏指導性指南,以幫助企業學會如何滿足 FDA 的一些任意和反覆無常的要求時,並使業界處於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專家們特意指出,不要忘記,如果 FDA 不採取行動為益生菌開闢一條更清晰的監管路徑,個別州政府則可能採取措施。
Durkin 表示: “FDA 在益生菌監管方面的無作為,會直接導致各州政府的介入,以填補監管路徑的空白。那麼,我們將陷入類似 CBD(大麻二酚)的監管局面:50 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有 50 套不同的監管條約。儘管所有規則制定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但是其中監管條約的略微差異,足以給那些試圖在該領域開展業務的公司企業帶來極大的不變甚至是災難。”
Smith 博士表示,我們要搞清楚這其中的底線是什麼?“在瞭解益生菌的分類方面還有待改進。如何才能更好地理解它們,因為它們太獨特了,不適合歸於膳食補充劑範圍內。”
Henoud 表示,在菌種和菌株問題上,還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以達成科學共識。“如果所有菌株本身不存在安全性問題,且屬於現有安全性物種名單,則不應將其視為新品種,而應被視為膳食成分。”
Henoud 還表示:“如果我們能夠要求 FDA 將過去與現在的法規進行修訂整合,重新認定菌種下屬所有菌株都不屬於新物質。那麼我相信在 DSHEA 釋出 25 年後,我們可以擁有一個良好的法規監管環境,為即將到來的所有創新開闢新舞臺。”
參考文獻:
1.FDA draft guidance. “Dietary Supplements: New Dietary Ingredient Notifications and Related Issu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ugust 2016.
原文連結:https://www.nutritionaloutlook.com/view/will-fda-ever-provide-a-practical-regulatory-path-for-probiotics-panel-discusses-at-npa-s-the-big-natural-conference-
作者|Jennifer Grebow
編譯|nin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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