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有權對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予以赦免。
使用這項權力,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也不可以不給出任何解釋。
只要總統想,他可以赦免任何一個罪犯,不論犯了什麼最。
11月25日,特朗普宣佈特赦前國家安全顧問邁克爾·弗林。
特朗普動用特赦權,顯然是在為下臺鋪路,而特赦弗林只是一個開始。
時隔近一個月後(12月22日),特朗普再次特赦15人,其中既有已經在“通俄門”中認罪的競選顧問,也有參與殺害伊拉克平民的僱傭兵。
果然,在美國只要權力夠大,殺人也不算事。
在我看來,特朗普最需要特赦的人,是他自己。
在他執政期間,新冠病毒殺死了美國30多萬民眾,如果不趁著權力在手,提前特赦自己,就不怕拜登不講武德,違反美國政界傳統,找他算賬嗎?
除了他自己,在疫情期間倒賣醫療物資的女婿,是不是也該特赦一下?
不然賺那麼多錢,最後要進監獄花,總歸不是回事。
聽過這樣一句話,中國出現的腐敗讓人憤怒,美國出現的腐敗讓人絕望。
中國的腐敗,是違法行為,雖然憤怒,但總還有法可依。
美國的腐敗,已經被寫進憲法,再怎麼不滿,又能如何?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