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表示父母有意讓第一個孩子跟女方姓。男方考慮可以生二胎,並同意了。
結婚三個月,孩子出生。男方父母不斷施壓,於是男方反悔婚前承諾,提出第一胎跟父姓。
男方的承諾啊,真的不能信。哪怕信誓旦旦,不用負責。反正就能娶妻生子當老爸。
女方惱火,產後三天獨自回孃家。後來女方給孩子上戶口時,取了自己的姓,家庭矛盾加劇。之後起訴離婚,於11月底,雙方協議離婚,孩子歸男方。
很多人理直氣壯的說自古以來就是隨父姓,孩子就應該隨父姓。這群人學的怕是偽歷史,就不要出來丟人了。
如果硬要追溯遠古時期的話,孩子是跟母姓的。“姓”這個字的本意就是女人生的子女。
在上古時期,人類處於母系社會。社會氏族以母系為中心。隨著時間發展到父系社會後,姓則隨父親。
而到新社會,提倡男女平等。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不過這對夫妻離婚的原因,我不認為是因為孩子的姓氏,我覺得是父母對婚姻干涉過多導致的結果。
女方父母說跟母姓,男方父母說跟父姓,那這對小夫妻的本意有人問過嗎?有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嗎?
估計都來不及有自己的思想,已經各回各家,各找各媽。而出生不足百天的寶寶,一個人迫不得已扛下了所有。
這個婚姻也印證了一個道理:孃家是婚前最大的阻礙,婆家是導致離婚的催化劑。
婚姻明明是兩個成年人才能有的權利,卻偏偏過成了巨嬰生活,什麼都要聽從於父母。聽話的孩子好,但是長大了也該有點自己的想法吧!
孩子的姓名,明明應該是父母的權利、責任、義務,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可勁爭取,爭取到兩夫妻離婚。
很多人問為什麼當代年輕人不願意結婚,不願意生孩子。有這樣的困惑也是因為結婚生育的門檻並不高。
但是遇上這對夫妻這樣的婚姻,三個月結婚,生子,離婚。還有多少人會嚮往婚姻,嚮往生孩子。
世界千變萬化,各種以為能依靠的依靠,都如此不堪一擊。
沒有怪男人或者女人的意思,只是現在一切的關係都太脆弱了。戀愛關係,婚姻關係,親屬關係,都一不小心潰不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