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等委員會”下午舉行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提出“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及“立委”也分別提出同法條修正草案總共10案,全是主張加重盜採沙石的刑度與罰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海洋委員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莊慶達,以及“國防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次長、副處長出席。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截至今年11月止“海巡署”驅離了3969艘大陸抽沙船,數量驚人。海委會副主委莊慶達也指出,今年用來驅逐陸方抽砂沙船的油耗費,就花了新臺幣6億多元。
另外,過去查扣的船隻、採沙機具,通常都是拍賣處理,不少大陸盜採者等相關人士藉此購回重覆運用繼續盜採砂石,為杜絕這種現象,該法條增修查扣船隻及採砂裝置的處置方式,除拍賣、變賣,還可以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作其他處置。
“綠委”質詢時幾乎都要求“海巡署”在驅逐大陸越界的船隻要“下重手”,但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莊慶達表示,兩岸這部分有共同執法,就是“海巡署”與大陸公安在各自的海域範圍內驅逐非法大陸船隻,目前金門盜採砂石情況大致沒了,馬祖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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