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您利益息息相關:“民事權利”很重要的幾個常識
(張玉鵬律師義務宣傳,我儘量用大白話敘述)
什麼是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比如公民個人、單位、集體等,享有的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實施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
大白話就是說:
個人、單位等,在自己合法利益範圍內,可以幹某件事兒,或者不幹某件事兒的權利,這是自由,誰也不能非法干涉。
民事權利大致分為:
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
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和一些新型民事權利(如,網路中的虛擬財產等)。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與每個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包括 “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
“一般人格權”———比較抽象。
指以人格尊嚴為核心,是關於人的存在價值和尊嚴的權利。
指公民享有的,人格平等、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人格利益,並由此產生和規定具體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是指公民依法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一,“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二者區別如下:
1 ,主體的普遍性不同
在具體人格權中,有些權利主體只是自然人,比如生命權、健康權、肖像權等等;而有些權利主體只能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名稱權。而一般人格權的主體則是所有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平等享有一般人格權。
2 ,權利客體的高度概括性不同
具體人格權的客體都具有獨特性,如生命權、健康權的客體分別是生命和健康,而肖像權和名譽權的客體分別是肖像和名譽。一般人格權的客體是民事主體高度概括的一般人格利益。
3 ,所保護利益的根本性不同
一般人格權所保護的人格利益是民事主體的根本利益,而具體人格權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部分利益。
4 ,權利內容的確定性不同
一般人格權的內容具有不確定性,而具體人格權的權利內容則具有確定性。
二 ,“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兩者的聯絡:
1 ,一般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其他民事權利,包括其他具體人格權的基礎。
2 ,一般人格利益是具體人格利益之外的、無法具體化的人格利益,它涵蓋了具體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體應當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 ,如果具體人格權能夠對民事主體起到保護作用,則適用具體人格權的規定;如遇具體人格權無法起作用的情況,則適用一般人格權的規定。
三 ,身份權
身份權包括親權、監護權(親屬權)、繼承權、配偶權、榮譽權等。
它的特點是,基於特定的身份關係而產生,並不得轉讓,不得由他人代為行使。
婚姻家庭編也規定了身份權,
包括配偶權、親權和親屬權。
共同親權原則是親權的基本規則。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親權,行使親權必須由夫妻共同行使。即使離婚後父母一方不能直接行使親權,也仍然享有親權,仍然須由夫妻共同行使親權。
四 ,財產權利
是指權利標的具有財產上的價值的權利。
包括:
1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如房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如汽車)所有權、動產質押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2 ,債權、3 ,智慧財產權(比如著作權)、4 ,股權,5 ,及其他投資性權利等。
五 ,民事權利的行使
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
第一, 民事權利自由行使原則。
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 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六 ,民事權利的保護
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自我保護,———又稱為“自力救濟”、“私力救濟”。
是指權利人自己採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自我保護的方式主要有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
行使條件為:
1 ,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
2 ,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
3 ,須採取法律許可的方式;
4 ,須事後當即請求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
又稱公力救濟,指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透過法定程式予以保護。
(張玉鵬律師等著《警察常見執法過錯100例》,公民維權好書,法律出版社,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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