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於文鳳狀告周星馳追討7000萬港元佣金一案判決,法院判定於文鳳敗訴,駁回其請求,並判其支付全部訴訟費。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庭外對媒體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的被告角色,從來都是出於被動方,希望這一次判決後,事件能夠從此結束。
很多不明就裡的吃瓜群眾在想,到底哪個女人缺錢缺傻到這個程度才把周星馳給告了?
實際上,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並不缺錢,相反,別看她經常以一身樸素不起眼像個小跟班一樣跟著星爺多年,卻是十分的有錢,生來就有錢,而且還十分的會賺錢那種。
於文鳳的父親於鏡波是香港建設公司的名譽主席,家產豐厚,典型的隱形富豪。
於文鳳貴為千金小姐,不僅出身富貴,更是精明能幹理財有道,她在哥哥的金融投資公司任職,協助家族打理生意,僅靠房地產投資八年就賺22億,按照她的家庭背景來看,不大可能是為錢做這種出頭露面對簿公堂的事。
既然大機率不是為錢,那很有可能就是心底不甘心而想討個公道。
1998年,周星馳和朋友在銅鑼灣一家酒吧喝酒,有朋友給周星馳介紹了於文鳳,能認識周星馳的朋友,自然也不簡單,於文鳳家境好,是千金小姐,奈何星爺魅力大,她成為星爺的忠實粉絲一心要結識星爺。
1999年,不知道是周星馳真的愛她,還是剛和莫文蔚分手的內心寂寞空窗需要填補,兩人在一起了,於文鳳作為周星馳的紅顏知己,陪伴於周星馳左右。
可能是因為朱茵難忘,也可能對莫文蔚用情過深,周星馳在感情世界越走越迷茫,他即使有了於文鳳這個紅顏知己,上節目時會對自己的感情感慨,接受採訪也會對曾經的自己自嘲。
對於戀愛著的於文鳳,周星馳並沒有付出什麼,他沒有公開戀情,不承認於文鳳是女友,依舊緋聞很多,倒是知道於文鳳精於理財後,把於文鳳當做私人理財師來用,戀愛十來年,星爺財產從瀕臨危機快速增值身家暴增,可以說,於文鳳有一份功勞。
只是,付出了那麼多,她除了名譽上的獎勵外什麼也得不到,周星馳星輝公司是周星馳和姐姐共同持有,多年陪伴也沒有女朋友的名分,她本不奢求什麼,但星媽對她卻極為不滿,而周星馳又不花心思斡旋也不哄於文鳳,任由星媽針對於文鳳,導致她們的矛盾愈演愈烈,星媽還棒打鴛鴦攛掇周星馳和之分手。
終於在2010年,於文鳳明確周星馳不願給她名分後果斷和周星馳分手,作為商界女強人,分手後於文鳳活躍名媛界,轉投創興銀行後人廖烈文之子百億太子爺廖堯城的懷抱,廖堯城的身家學歷,無不甩星爺幾條街,於文鳳也算是苦盡甘來。
即使有新戀情,於文鳳依舊緊咬周星馳不放,意難平的她向周星馳索要自己幫他理財該得到的投資佣金七千萬,周星馳在給了於文鳳一千萬後此事沒了下文,可能也只為爭那一口氣,於文鳳乾脆索性撕破臉狀告周星馳。
這場官司打了十年,於文鳳稱自己和周星馳曾經是戀人也是商業夥伴,周星馳口頭協議將投資利潤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涉款達7000萬港元。
周星馳則稱,兩人只是戀人,有關佣金之類的話只是情話,說的是饋贈,出於兩人感情,周星馳已經給過於文鳳2000萬港元,他對於文鳳仁至義盡。
經過法院裁定判決,於文鳳並無實際證據證明兩人的僱傭關係,於文鳳一方提供的口頭證據不能成為法律證據,判於文鳳敗訴,並且支付周星馳方面的訴訟費,港媒計算,這一筆律師訴訟費達到了50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