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南部27個公共衛生單位地區將於12月26日凌晨12:01開始封鎖,至少持續到2021年1月23日。在該省北部,每天的感染病例數量已經明顯減少,封鎖期將於1月9日結束。
對於多倫多、皮爾郡(Peel Region)、約克區(York Region)、溫莎雅斯郡(Windsor-Essex)和漢密爾頓(Hamilton)這五個已經處於封鎖的地區來說,新的措施看起來與目前的措施沒有太大區別,不過也有一些不同。
對於其他地區,將出臺更嚴格的封鎖措施。
尚不清楚封鎖下哪些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下面就來看看這些關鍵區域下的封鎖政策:聚會與活動:
不允許與個人家庭(與他們一起生活的人)以外的任何人進行室內聚會。允許獨居的個人和單親父母與另一個家庭有密切接觸。室外聚會以10人為限,且必須遵守物理距離的規定(即如果不能保持兩米的物理距離,必須戴上口罩)。宗教儀式、葬禮和婚禮僅限10人在室內或室外舉行。允許舉行線上的和“免下車”宗教儀式和典禮。教育:
公立和私立學校在新年第一次復課時(1月4日)必須改用遠端學習方式。在安省南部,小學生可以在1月11日恢復面授學習,而中學生則會繼續遠端學習到1月25日。在安省北部,中小學生可以在1月11日恢復面授學習。大專院校轉為線上教學,但臨床培訓等需要面對面教學的情況除外。在全省封鎖期間,託兒所將繼續開放。零售行業:
非重要性的企業必須關閉。一些仍在營業的重要企業現在將受到比封鎖區現有企業更嚴格的容量限制。銷售雜貨的折扣店和大賣場的容量限制為25%。超市、便利店和室內農貿市場的容量限制為50%。藥店的容量限制在50%。酒類商店的容量限制在25%。大麻店僅限於路邊取貨或送貨。機動車只能憑預約銷售。包括農貿市場和假日市場在內的戶外市場,如果主要是向公眾出售食品,則允許開放。其他零售商,包括園藝中心和五金、寵物食品和電腦店,僅限於路邊取貨和送貨。不允許購物中心面對面銷售貨品。允許路邊取貨,也允許在商場內的指定地點預約取貨。人們也可以進入商場,進入允許在封鎖狀態下繼續營業的企業和服務機構。餐館與酒吧:
禁止在餐廳、酒吧和其他餐飲場所進行室內和室外用餐。允許外賣、駕車送餐和送餐上門。作為食品或飲料店經營的夜總會和脫衣舞俱樂部可繼續營業,允許外賣、駕車送餐和送餐上門。體育與娛樂:
所有室內外體育、休閒健身設施必須關閉,但高水平運動員和特定職業聯賽使用的設施除外。一些戶外娛樂設施(如遊樂場、溜冰場、雪橇山和滑冰道)可以繼續開放,但必須保持物理距離。滑雪場必須關閉。賽車運動必須關閉。遊樂園和水上樂園必須關閉。兒童日託營必須關閉。娛樂:
不允許在車內或車外進行活動。音樂會場地、劇院及戲院只可作排練或演出錄製或轉播的音樂會,或其他演出之用。舞臺上允許的表演者不超過10人。其他服務及設施:
個人護理服務必須關閉。賭場、賓果(Bingo)廳和博彩場所必須關閉。旅遊和導遊服務必須關閉。動物園和水族館必須對公眾關閉,但允許為照顧動物而營業。博物館和文化設施必須關閉。圖書館可開放予非接觸式的路邊、派遞及取件服務,以及獲准提供的服務,例如托兒服務。不允許開放參觀房屋。只允許透過預約帶人看房。允許從事建築活動及相關服務。允許提供快遞、郵政、航運、搬家、送貨等服務。家政服務只允許提供給兒童、老人或弱勢人群(如家政、烹飪和清潔)。車輛和裝置維修、基本維護和租賃服務只允許預約進行服務。獸醫服務只有在對動物的直接健康和福利有必要的情況下才允許提供,或者透過路邊接送動物的方式提供。違者嚴懲據加拿大媒體“blogto”12月23日報道,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封鎖期間的罰款和違反多倫多市規章制度的罰款一直都很高,而且隨著12月26日即將進入全省封鎖時期,這種情況肯定不會改變。
安省封鎖期有一系列的規定和限制,包括關閉大部分非必要的企業,禁止所有不同家庭的人在室內聚會,任何被發現違反其中一條規定的人都必須面對《重新開放安省法案》(ROA)中列出的嚴格後果。
根據該法案,任何違反政府封鎖規定舉辦非法集會的人都可能面臨1萬到10萬加元(約5萬到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還有可能面臨不超過一年的監禁。
與此同時,參加集會的個人可能會被處以750加元到10萬加元(約3750到5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款,其中包括最高一年的監禁。
另一方面,公司的董事或高階職員可能面臨不超過50萬加元(約2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和不超過1年的監禁,而公司則可能被處以最高1000萬加元(約50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同時,違反城市規章制度的罰款也依然存在,比如在公園和公共廣場需要拉開物理距離的規定,否則可能會被開出1000加元至5000加元(約5000到25000元人民幣)的罰單。
該市的協同執法小組負責釋出此類處罰,該小組由市牌照與標準部門的官員組成,包括公園、林業和娛樂、多倫多公共衛生和多倫多警察局的人員。
該市關於新冠病毒執法的網頁上寫道,“執法人員隨時在全市範圍內巡邏,並對透過311進行的投訴作出迴應。”
“無論背景如何,執法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執法需要調查、收集事實,並應用通常非常複雜的法律程式。”
在週一(12月21日)下午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多倫多應急管理辦公室總經理、多倫多消防局局長 馬修·佩吉說,“自新冠疫情開始以來,警方已採取正式執法行動1744次。”
在大多數此類案件中,執法小組接到有關個人或企業違反省級法令或城市規章制度的投訴,然後他們會進行調查,收集違規的證據,並據此開出罰單和(或)罰款。
例如,在12月10日至16日期間,有關部門共接獲329宗有關違反《ROA》的商業經營的投訴,併發出8份通知、11項指控和9次教育。
根據市政府的資料,在同一時間段內,該市共收到155起關於大型集會的投訴,工作人員針對這些投訴發出了1份通知和22項指控。
市政府說到,“在多倫多繼續應對新冠疫情的過程中,實現對公共衛生相關命令和法規的遵守一直是多倫多市的優先事項。執行細則必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調查、收集事實和運用法律程式。”
“執法小組根據具體情況,透過教育和(或)執法行動,努力達致守法的目標。市政府認識到,在應對新冠疫情的過程中,各項要求和命令都發生了變化,因此要求公眾大幅度調整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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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申羽,SP644
責編: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