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初爻為陰爻,故題“初六”。文王所繫爻辭為“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永”,長,延長。“所事”即爭訟。初六居坎下位,與九四有應,九四互離,離為明;初六位卑才弱,不勝曠日之訟,得九四之助,明其理,故“不永所事”。“不永”者,或見機了結,或了悟不爭,譬如後世桐城“六尺巷”,讓他三尺又何妨?息訟罷爭,握手言和。
“小”,微,少。“言”,即口舌之爭。初六以柔居剛,失位,應爻九四當互巽,巽反兌為口舌,故曰“小有言”。
“終”,完結。吉凶是相對的,兩害相較取其輕。“不永所事”,即時完結而不至於兇,即其吉,故曰“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辯”通“辨”,辨別,分辨。爻辭言“不永所事”,是因為訟非可長之事,永之或不勝,其失必大。初六“不永所事”,雖小有言,而未至大失,這樣做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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