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身處地才能看的明白。
張一葦涉嫌強姦喬逸。案情回顧:
張一葦參加一次聚會認識了喬逸,經過張一葦一通花言巧語當天就和喬逸上床。
親熱期間喬逸問張一葦:願意娶她嗎?
張一葦說“開什麼玩笑!“
警察接到報警電話以後上門將二人帶走,進行調查。
喬逸在當時說二人認識很短,還不算真正的男女朋友,加上親熱期間確實說過“不”字,所以強姦罪
有可能成立。
張一葦涉嫌強姦喬逸被警察帶走
法律規定:
1、強姦罪如何認定: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2、強姦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劇情分析:
就電視劇中的案情分析,有安排不合理的地方:
喬逸和她閨蜜肯定是半夜不在回覆資訊,如果怕出意外應該及時報警,但是電視劇中第二天警察才來,要不就是報警不及時,要不就是警察出警不及時。
因為劇情有不合理的地方。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110報警服務檯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檯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一般情況我覺得半個小時應該會到。
本案中其實就是黃雨虹他們做局,想借助大眾輿論“綁架”張友成,使其幫助黃四海在監獄減刑,儘快出獄。——觀眾其實看的很清楚。
張友成與黃雨虹全是戲啊!
迴歸現實:
那麼如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其實這樣的案件應該是有不少,一般老百姓還好,公眾人物遇到這樣的事情那真是太多了。
處理辦法:
1、冷靜-將事情的前因後果都想清楚不要著急。
電視劇中鄭雙雪就是關心則亂,照理說鄭主席也是管理著上千人的國有企業老總,並且還是張友成的妻子,周邊又是檢察長、刑警隊長、律師等等,在明知道是被人陷害的情況下,還一步步陷入別人的圈套裡。
抓住根源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多問問自己為什麼?
2、信任-信任自己的家人,當真正遇到突發事件的時候只有自己的父母才是最可信的。
電視劇中張一葦就是不願意和自己的父親進行交流,因為有造成了很多的誤會。其實很多問題如果溝通的好,張友成、鄭雙雪、張一葦三人相互信任的話,那怎麼可能一步一步跟著人家的步調走呢?
彼此信任才能更好的瞭解事情的原委。
3、報警-我們應該相信國家機關而不是想著私了或者其他方式解決。
電視劇中鄭雙雪透過鄧律師和魯春陽達成私了喬逸撤訴並銷燬了所謂的手機證據。但其實為後面埋下了更大的雷。對方已經知道這種小手段就可以讓其就範,已經知道了鄭雙雪的軟肋。
“想想吳秀波事件,朱軍事件等,如果早點報案不見得媒體會一面倒,所有在明知自己被誣陷、敲詐的情況下一定不要想著私了。因為對於這類人來說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貪慾永遠填不滿。”
只有在警察那備案才不至於再發生不可控的事情。
因為可控,所以不再恐慌。
張一葦涉嫌強姦萬彩媚。案情回顧:
派出所收到一段張一葦和萬彩媚的影片,其中涉嫌有“強姦”的成分。
然後派出所直接安排兩個民警上喬逸所住的公寓就把張一葦以涉嫌“強姦罪”給帶走了。
張一葦涉嫌強姦萬彩媚被帶走
我覺得這集太不合理了,這個真需要編劇或者導演走走心。
案情分析:
首先:派出所收到一段影片,也沒有當事人報警,就可以直接進行刑拘?
其實:派出所好像專門給盧春陽他們服務的,派出所的民警怎麼就知道張一葦正好在喬逸家呢?
最後:就算有涉嫌強姦的犯罪可能,那把人帶過去以後,是不是需要傳喚當事人萬彩媚問話呢?
劇中什麼都沒有做,直接就將張一葦關了。
鄭雙雪來派出所以後,怎麼就沒有和民警說是敲詐呢?
因為上次鄧律師已經因為萬彩梅說涉嫌強姦,準備要500萬私了,這麼重要的事情給忘記了?
鄧律師向鄭雙學彙報萬彩媚拿錄音要挾的事情。
最不可思議的地方,萬彩媚來警察局痛哭流涕說自己不知道怎麼回事後,那派出所張所長居然讓萬彩媚走了?
發現萬彩媚在錄音以後,既然不是安排民警先把萬彩媚給拘起來,而是在那叭叭叭辯解。
萬彩媚到派出所解釋自己被利用了。
最新這集把我們基層民警也演的太水了,如果我們的公安機關是這麼執行任務,那就真是犯罪的天堂了。
迴歸現實:
1、如果有人以手中的影片要挾,別怕—其實還是報警就好了,越妥協往往達不到你想要的目的。除非這裡真有作奸犯科不能告人的秘密。
“要讓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現實中我覺得警察不會因為一段影片就出警抓你,放心好了。真有那麼一天,估計那就是真有事。
其實不難看出,這個張一葦強姦案其實就是黃雨虹和張友成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