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前幾天到當地一家銀行取錢,在取完錢後將自己的手機遺忘在了ATM機上面,不過五分鐘後劉先生就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隨即想起是將其忘在了取款機上面。於是趕緊回去拿手機,不過就在這幾分鐘的時間裡,又有幾個人來此取錢,而劉先生的手機也不見了。
發現手機不見了後,劉先生趕緊借用銀行保安員的電話撥打自己的電話,卻發現自己的手機已經打不通了,劉先生覺得這是被人扣下了手機卡。隨後劉先生報了警,在民警和銀行的幫助下調取了當時的監控,劉先生髮現撿走自己手機的是一名女士。劉先生斷定,這名女子應該是附近的人,於是在接下來的兩天內,劉先生就在銀行周邊尋找該女子。
終於付出得到了回報,劉先生兩天後再次見到該女子,於是要求女子歸還自己的手機。剛開始這名女子裝作不知情,劉先生講出丟手機的時間地點後,該女子依然拒不承認。無奈之下,劉先生告知自己已經報了警,並且銀行裡面有監控,不然自己不會前來索要。聽到有監控女子只好被迫承認,並告知手機不在身上,讓劉先生第二天再來。
第二天劉先生到樓下,撥通女子電話,女子要劉先生自己上來拿,等到了女子的公司後,女子的幾名同事問道“怎麼證明手機是你的?”於是劉先生只好將手機顏色,品牌,型號一一告知,並且說自己可以解鎖,而且能夠說出通訊錄裡面一百個人的名字。一般來說,這樣的證明足以說明手機就是劉先生的,可是女子卻再次拒還,說“手機不在身上”。劉先生很生氣,如果手機沒帶幹嘛問這麼多話,想必對方是不肯歸還。
就在劉先生生氣離開後,警方卻告訴劉先生,有人將手機送給了警方,要劉先生認領。這個情況就有意思了,手機明明是女子撿到的幾次三番不願歸還,可自己主動交到警方那裡,這就將自己拒不歸還的醜行變成了拾金不昧的美德。來到派出所,劉先生向民警揭露了女子的行為,雖然女子極力為自己辯解,但是最後女子也受到警方的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