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都前往國外定居生活。
但是,想要移民國外可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前期有一大批的資料準備申請,包括有很多資料檔案還要進行公證,主要是哪些檔案呢?怎麼公證呢?一起來看看吧!
辦理移民定居一般需要辦理的主要公證事項如下:
1. 出生公證
2. 畢業證書、學位、成績單公證(此為三個公證事項,按不同要求予以公證)
3. 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無犯罪證明公證)
4. 親屬關係公證
5. 婚姻狀況公證
6. 工作經歷公證
7、其他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而需要申辦的公證事項。
公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申請人身份資訊。申請人在國內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臺胞證;
2、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3、需要公證的檔案;
4、其它補充資料。
在哪裡進行公證?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
但是,國內公證後的檔案一般是用於國外,所以並不一定要在當地做公證(除特殊情況),全國範圍正規公證處皆可進行公證。
辦理公證的程式
1、申請。申請是指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接受辦理的決定。
3、審查。審查是整個公證程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決定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的關鍵。
4、取公證書。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5、交費。公證費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在行使公證職能過程中,依法定標準向申請公證當事人徵收的有關費用,它是國家司法規費的一種。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後,應按照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需注意的是,如果該公證文書用於國外,根據不同的國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還應送到我國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進行認證,才能在國外使用。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