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資訊>

編輯 | 七月

這兩年“於歡刺死辱母者案”“崑山龍哥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頻頻引起社會熱議。對於普通人來說,遭遇行兇、殺人、強姦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時可進行正當防衛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然而,對於危害財產或其他權利的不法侵害可否進行正當防衛,很多人還心有疑慮。

前些日子,最高檢釋出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其中耿某華捅傷暴力強拆人員一案,正好可以解答這個問題。

1

八男子深夜翻牆暴力強拆被捅

致二人重傷

2017年8月,石家莊某房地產公司與康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其負責該公司開發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專案中尚未簽訂協議的耿某華等八戶人家的拆遷工作,約定拆遷勞務費為50萬元。

2017年10月1日凌晨2時許,康某某糾集卓某某等八人,攜帶橡膠棒、鎬把、頭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牆進入耿某華家中。耿某華妻子劉某某聽到響動後出屋來到院中,即被人摁住並架出院子。耿某華隨後持一把農用分苗刀出來檢視,強拆人員對其進行毆打,欲強制帶其離開房屋,實施拆遷。

耿某華遂用分苗刀亂揮、亂捅,將三名強拆人員捅傷,隨後被按倒在地,並被架出院子。劉某某被人用膠帶綁住手腳、封住嘴後用車拉至村外扔在路邊。與此同時,康某某組織其他人員使用挖掘機等進行強拆。

後經鑑定,三名受傷強拆人員中有兩名構成重傷二級,另外一名強拆人員和耿某華因傷情較輕未作鑑定。經勘驗檢查,耿某華部分房屋被毀壞。

案發後,公安機關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強拆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石家莊某房地產公司支付了相關人員的醫療費等費用,並對耿某華房屋部分毀壞予以相應賠償。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耿某華進行立案偵查,並提請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辛集市人民檢察院經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康某某等人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耿某華的行為具有防衛意圖,其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正當防衛而非特殊防衛,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日,公安機關對耿某華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2

保護財產安全、住宅安寧等行為

也構成正當防衛

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共同釋出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第5條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

最高檢認為,不法侵害人深夜翻牆非法侵入耿某華住宅,強制帶離耿某華夫婦,強拆房屋。耿某華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圍毆,雙方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實施的防衛,雖然客觀上造成了二人重傷的重大損害,但是綜合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力量對比、所處環境等因素分析判斷,耿某華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另外,此案不法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強拆,是對財產權利實施的暴力,對耿某華夫婦人身傷害的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強制帶離現場,綜合案件具體情況,不屬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應當適用一般防衛的法律規定。

3

我國刑法雖然賦予了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但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幾乎淪為殭屍條款。得益於社會法治的進步,近年來最高院、最高檢和公安部不斷髮布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對正當防衛的認定進行“鬆綁”,鼓勵公民保護自己、見義勇為。

1、如果遭遇暴力強拆、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侵害時,在保證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勇敢維護自己的權利;

2、如果在公交車上發現有人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時,也鼓勵大家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3、若遭遇未成年人針對其他未成年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首先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再進行防衛,以防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4、正當防衛的時間應當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進行但已有現實、緊迫危險,雖然中斷、暫停但仍有繼續的現實可能性,或者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已取得財物,但透過追趕、阻擊等措施能夠追回財物

5、不是隻有反抗犯罪行為才構成正當防衛,有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為,也可進行正當防衛

6、發生矛盾時故意以言語、行動挑釁對方侵害自己再進行反擊,不屬於正當防衛。

適用法律:

《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 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1
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大秦賦:冬兒善良純真,又對嬴政一片痴情,為啥嬴政不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