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的施行,2021年1月1日起,內地離婚程式將增加30天冷靜期。
訊息公佈之後,網上一陣哀嚎:
離婚這麼難,誰還敢結婚!
今年想離婚的趕緊離,明年離不了了!
萬一冷靜期被打死呢?這30天太多餘了!
除了離婚冷靜期,離婚的流程也更體系化了,從提交申請,到受理後冷靜30天,期間任意一方不同意,將受理失敗,這樣算下來,來來回回,至少也要半年。
那麼在沒有“離婚冷靜期”的古代,離婚就容易嗎?
在周代,離婚還是比較隨意的,也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只是由媒氏記錄下來罷了,叫做 “書之於版 ”,不管他們為什麼離異。
普通百姓的離異,只需要男方請個人到女方家去,告訴女方的家長說:“男方說她不好,實在不能和您的女兒一起吃飯,他請我來跟您談談。”女方的家長就會回答說:“都是小女不對,由我負責,就照男方的意思辦吧。”客人走出來,主人送到門外,離異的事就算成立。這也太隨意了
但隨著古代文化的發展及政權的鞏固,很多當權者發現,婚姻的穩固十分重要,甚至對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有著巨大的作用。於是,根據情況相應的制定出不允許擅自離婚的許多規定。
如秦始皇巡遊時發現當時的社會有男子招贅、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女子拋子改嫁等,便刻石頒令天下必須維護家庭穩定。
到了漢代,出妻的理由逐漸歸納為七條,併為後代一直沿用,做妻子的觸及其中任何一條,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拋棄掉。
法定理由叫 “七出 ”,也叫 “七去 ”。“七出 ”,原來是禮制上的規範,最早見於《大戴禮》。其內容如下:
(1)無子:不能生育,夫可以出妻。
(2)淫佚:儘管男子可以納妾、嬖婢、搞婚外情而不受社會譴責,但是女子如果不守貞潔,和別的男人有染,即使沒有證據,丈夫往往也會提出離婚。
(3)不事公婆:缺少對公婆的照料並違背無條件遵從的原則。
(4)口舌:說閒話、搬弄是非。
(5)盜竊:在中國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沒有了財權,甚至嫁妝都要歸夫家所有。所以,妻子如果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就是竊盜行為,違反了封建的 "義"。盜竊固然不好,但人們往往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以盜竊為由把妻子出掉。
(6)妒忌:對男子性自由以及對與男子有染的其他女性的妒恨。
(7)惡疾:指妻患有不能與夫一同祭祀宗廟的疾病。
這些規定對女性可真是不友好,不過在 “七出 ”之外,還有 “三不去 ”的規定,稍稍在殘酷的禮法上塗上些仁義的暖色:
1. “無所歸”不去。孃家已經沒有人的妻子可以不去。
2. “與更三年喪”不去。與丈夫共同守過公婆三年喪期的妻子不能拋棄,為的是不忘恩情。
3. “先貧賤後富貴”不去。貧賤時娶的妻子,富貴後不能棄去,為的是不悖德行。
不難看出“七出三不去”根本在於維護“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婚姻意義。“七出”的七個條件無一不與家族利益相關,且實在野蠻而又專橫,古代女子毫無權益可言。
儘管在這麼嚴苛的制度之下,還是出現了不少為自己權益和尊嚴而戰的女性。
《後漢書》中就有這樣一位女中豪傑。這個漢代女子叫夏侯,是黃允的結髮妻子。黃允是當時有名的才子,因為才華被當地太守袁隗看上,想要把女兒嫁給他。黃允一聽覺得機會來了,回家就寫了一紙休書。
咸豐年間的休書
突然被休的夏侯氏如遭五雷轟頂,在多次懇求無法喚回丈夫後,她痛定思痛,決定離開時要好好懲治一下這個負心漢,讓自己走得風光。
這天,夏侯氏對婆婆說:“明天媳婦就要離開黃家了,心裡還真有點兒捨不得,還是舉行個告別宴吧,我好當著客人的面,傾訴離別之情”此時婆婆也同情兒媳,見兒媳說得有情有理,便答應了。
那一天,四方客人一共來了200多位,當大夥都舉起酒杯的時候,夏侯氏把黃允平日干的見不得人的醜事都公之於眾,大罵黃允無情無義,說完便跨步登車,揚長而去。
黃允被罵後結局悲慘,不僅名譽掃地,而且太守礙於面子,決定不將女兒嫁給他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