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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播的《聽見她說》,不知道大家看了沒有。

全職主婦、家庭暴力、容貌焦慮、原生家庭、中年危機……

《她說:女性人生瞬間》

透過取材於真實事例的故事,

講述在這個世界上,作為女性,是怎樣一種體驗。

該劇一共8集,每集時長僅15分鐘。

短短的15分鐘如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那之下,包含著更厚重而深刻的命題。

其中有一集,給了我一個全新的認知概念——

婚內強姦。

艾薇是一名時尚領域的從業者,

做著喜歡的工作和曾經愛慕的男性結了婚。

看似順利擁有一切的幸福婚姻背後,

對她來說,卻是“豬一樣的生活”。

她經常性地遭受來自丈夫的強制性交要求,並伴隨著肢體暴力的傷害。

她感到受傷和難過,因為好像有什麼東西崩塌了。

不是被打和被揍,而是那樣的性愛讓她傷心,尤其是被拖進房間的時候,

她不想要,但是拒絕和報警沒有任何成效。

直到1991年前,在英格蘭強姦妻子都是合法的。

他的丈夫確信,只要拉上窗簾,他就能像動物一樣。

沒有人性,只有獸性;沒有情願,只有慾望。

艾薇只好欺騙自己,把對方當成一隻豬,

這樣才能忘記現實,讓自己好受些。

忘記從法律上,身體屬於他的現實。

艾薇甚至希望強姦她的是一個陌生人,而不是自己的丈夫。

“感覺像是在我同意嫁給他的時候,

他就得到了我,得到了我的身體和靈魂的權利。”

“婚內強姦”,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

我們瞭解和痛恨強姦罪行,但當它的前面加上“婚內”這樣一個限定詞,

在一些人看來,就要打一個問號。

“親密物件間的性關係不是很正常嗎?這算是什麼強姦?”

在以此為關鍵詞檢索後,我發現很多人都是這樣的想法。

婚內無奸,

這似乎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共識。

但事實是,在所有型別的強姦中,

婚內強姦是最普遍的。

對於已婚和同居女性來說,

遭到伴侶強姦的機率,是遭到陌生人強姦機率的4倍。

據資料顯示,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經歷過一次來自伴侶的強姦企圖。

婚姻保護了多少強姦犯?

陳女士是一名婚內強姦的受害者。

9年前,她與鄧貴平結為夫妻。

到2017年,關係破裂的婚姻讓兩人開始了分居生活。

大概是兩年的分居,都沒能讓鄧貴平“冷靜”下來,

情感不和,竟也沒妨礙他有生理慾望的衝動。

2019年,他產生強行與陳女士發生性關係的念頭。

提前、有預謀的,

準備了白色尼龍繩。

當天,他用偷配的鑰匙潛入陳女士家裡,實施強姦。

遭到反抗後,

就用這根繩子和皮帶死死地捆住了對方,

並用襪子塞滿了她的嘴,防止呼喊。

無法動彈的狀況下,她被粗暴和蠻橫地扯下褲子和內褲。

那一刻,我不知道她有多絕望,

但最終,這個案件以“被告人強姦物件是妻子,有別於一般強姦”為由,

被告鄧貴平獲得了從輕處罰。

一定程度上,

因為丈夫的身份,他被豁免了。

婚內強姦常常伴隨著暴力脅迫。

倘若一方激烈反抗,被打受傷幾乎是必然的。

可是由於有了婚姻這一層外衣的遮蔽,

極容易被淡化為夫妻間的情感不合,甚至和正常性行為混淆。

對性的禁忌,又讓深受其害的人們無法輕言其口。

以至於很長時間以來,大家都沒有這個意識。

意識到婚內強姦的確存在;

正視這是性暴力的事實。

太喜歡,讓我失控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

“被男友強姦,怎麼辦?”

846個回答裡,有大半都是在分享相同的遭遇、經歷。

一位匿名網友的回答,字字泣淚。

在提出分手後的一個夜晚,

被激怒的男友將她拖到亭子裡,按倒在地上。

她喊叫,她掙扎,

但是四下無人,她與男友也力量懸殊。

男友瘋狂地撕她的上衣裙子,

衣不蔽體後,他又去解自己的褲子。

兩個小時的時間,她無力地躺在冰冷的地上,石子咯得全身都疼。

被折磨得渾身青紫,“只留了一口氣在”。

除了那可能比實際要更多的14%已婚女性,

還有一些身處戀愛關係的女孩,也面臨著被親密戀人強姦的可能。

即便遇到的不是像這位一樣極端變態的人渣,也有出現非自願性行為的情況。

但她們甚至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描述這種陌生的經歷。

感到不舒服,忍不住流淚;心裡有一個答案,可是又不敢確信。

因為她們一開始得到的解釋都是:

“太喜歡你,所以無法控制自己。”

所以最初,她們也只是把懷疑的矛頭對準了自己。

是我多想了吧,他只是太愛我。” “他是我的男朋友,這很正常,是不是我的問題?”

在以愛為名的囚網中,讓她們產生了這本是自己應該承受的錯覺。

想到愛,我開始接納原諒;

但為什麼想起那一幕,我還是痛苦不堪。

在矛盾的拉扯中,她們的情緒幾近崩潰,

確診抑鬱,甚至,有脆弱的女孩開始自我傷害。

卻沒有人指出,

愛你,是尊重你的意願,做你喜歡做的事,

而不是服從我的意志,做我想要你做的事。

不能叫停的性不是簡單的慾望驅使,那只是一個壞人在單純地掠奪。

無奈的是,雖然存在,

但婚內強姦,目前尚且沒有法律支援。

原則上,任何違背個人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進行性行為的,都屬於強姦罪。

但實施起來,卻有例外——

丈夫不構成強姦罪的主體。只有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存續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才能判定。

直白點說,

只要還未離婚,婚內強姦就不成立。

情節後果嚴重的怎麼辦呢?

只能以故意傷害、虐待等為由提起訴訟。

並從這兩個方向蒐集、保留證據。

但是近兩年來,我們也逐漸看到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被重新發覺。

以往被忽略的問題首次提起,司空見慣而想當然的現象再度審視。

家暴,不再被我們當成兩口子間的磕磕碰碰;

性侵,關注在了更多未成年少男少女的身上。

那麼有一天,

婚內強姦,或許也能不再被當做不合與“失職”。

遊行中,女子手舉“尊重我”的橫幅

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我們能做的是什麼?

觀念的改變濫觴於意識的覺醒。

不被信任、不被理解、不被關注,她們將永遠失聲和塵封。

要相信,世界會因為你的聲音而變好一點點。

點點火光,能成燎原之勢;

再微弱也發光的星星,可能才是浩瀚星辰最需要的那一顆。

而對於那些正在經歷著至暗的女孩們,

我想說,

別害怕,遠離讓你痛苦的源泉。

你需要被尊重,而不是被操控。

遇到真愛沒那麼容易,但擺脫不尊重你的渣男,你可以有足夠的勇氣;面對無底線親近的異性,也願你不乏分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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