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3日),一名27歲的馬來族男子Muhammad Hafiz Bin Maksah承認一項嚴重非禮女生和兩項非禮女生的控狀,被判坐牢五年又10個月外加鞭刑六下。
被告曾是一名Grab的司機,但是在2019年8月7日被停職。後來,他繼續透過聊天社交軟體“Telegram”繼續私自招攬私招車的生意。
從2019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他先後對三名乘客進行非禮及猥褻行為。
犯案過程
2019年10月11日:猥褻21歲女生。
2019年10月12日:一名經常搭乘的20歲女生透過Telegram群組給傳送訊息給他,後被困三個多小時,才逃過一劫。
2020年3月16日:以同樣的方式猥褻另一名21歲女生。
2019年10月12日,一名經常搭乘被告私招車的20歲女生,給傳送訊息給他,告訴他現在需要用車。被告稱目前無法送這名女生回家,但是可以幫助她叫一輛Grab到指定地點後,自己再繼續送該女生到目的地,並同意為他支付Grab的車資。
女生坐上被告的車後,被告並沒有按照原來的計劃,直接將女生送到目的地,而是藉口要先去別的地方找朋友拿東西,後再送女生回家。
女生沒有拒絕這一請求,在被告到達“朋友”住處的停車場時,開始對該女子提出非分要求,包括親吻自己的嘴唇和吮吸自己的腳趾等等。
該名女生拒絕後,被告鎖住車門,並抓住該女子的手不讓她逃跑,被困三個多小時感到絕望的女子透過割腕、打火機燒手,投撞擊車窗等方式,才逃過一劫。下車後該女子便將此事報告警方。
在之前10月11日,和之後2020年3月16日,又先後用同樣的方式猥褻兩名21歲的女生。
直至2020年12月23日,這名被告承認以上罪行並遭到處罰,被判坐牢五年又10個月外加鞭刑六下。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而鞭刑是會在犯著身體上留下永久傷疤的,因此它有嚴格的技術規範……
鞭刑的常見罪名包括綁架、暴力搶劫、團伙搶劫、吸食毒品、性侵犯、非法擁有武器、強姦,走私販賣毒品等。
在新加坡,鞭刑對於許多罪行是強制性的,即如被定罪,法律規定必須判處鞭刑,主審法官不能根據情節減免。
鞭刑使用的鞭子是由藤條製成,長1.2米,寬1.27釐米。每次使用前鞭子都需要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且要進行消毒。而且每次鞭打都會落在不同地方,非常嚴酷
鞭刑在監獄內施行,現場除行刑官外還有醫生,負責傷口消毒或應對各種突發意外。
在接受鞭刑時,犯人除去衣物後,手腳會被繫結在一個行刑架上,腰部和大腿則會被保護起來。
據悉,行刑者會根據記數官報數指令揮鞭,每鞭相隔大約30秒。取決於犯人被鞭次數,傷口會在1至2周內恢復。
科普一下:
只有介於18至50歲的男性犯罪者可以接受鞭刑。
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