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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離開後,家屬以老人年紀太大不清醒來為由報警,並稱志願者鬧事逃跑。在查明真相後,交警責令老人家屬道歉。

這種事情碰到很多:老人暈倒後,被路人攙扶,家人不僅沒有感謝,反而在這件事上誣陷救人者是“肇事逃逸”者。

人們無話可說,連被攙扶的老人也當不了主,家人似乎下定決心要訛錢。如果不是因為監控錄影,經常做好事的志願者會受到羞辱。

根據道路交通的相關法律可以知道,交通事故造成輕傷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沒有監控還原真相,一旦家屬陷害成功,志願者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老人的醫療費用。

透過這件事情,這讓不少網友憤怒:如果訛人的成本這麼低,只會增加一些人訛人優越感的。不管怎樣,對他們來說,訛人是一種能穩穩賺錢的方式。在他們沒訛成功時,他們道個歉就行。

這也告訴我們很多人的現實擔憂:如果太容易,成本太低,勢必會增加做好事的風險,為社會降溫,那些傷害了別人的人只能被命令道歉嗎?答案顯然不是。

事實上,這種“訛人”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一方不傷害自己或親屬,明知對方清白,卻將責任推給他人,用威脅、威脅、威脅等手段,故意勒索他人錢財的,屬於敲詐性質。

退一步說,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拘留十日以上不滿十五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更嚴重的是,根據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成立後,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嚴重後果。

有很多關於幫助別人,反而被家屬訛的事情。在此之前,淮南師範大學一位名叫小袁的大三女生扶起了摔倒在路中間的老人,但老人冤枉她。

多虧了證人的證詞和公開的照片,冤案得以澄清。後來,河南固始的一個叫胡鵬飛的年輕人扶翻了的三輪車,被人冤枉了。幸運的是,附近有監控,還了他一個清白。

如果當時沒有監控錄影,沒有證人證明,也沒有現場照片,這些伸出援手的好心人,將不得不付出高昂的善舉代價,這是對社會道德的一種傷害。

違法成本很低,相反,這是縱容違法行為。對於那些故意敲詐、心懷不軌的人,不能光道歉。考慮到這種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應該更加嚴肅地追究責任,讓那些沒有良心的人付出代價,進而受到震懾和約束。

在今年10月14日,相關機關釋出了意見,要求嚴厲打擊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以此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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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每天下蹲5分鐘等於步行1小時,強筋骨,抗衰老,好處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