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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被拐賣的孩子該不該感激買家的養育之恩。

我很奇怪她為什麼會問這樣一個問題。

她告訴我她就被拐賣到這裡的,現在的父母是她的養父母,並不是她的親生父母。她當年被拐賣的時候還小,不知道自己是從什麼地方被拐賣的,親生父母的樣子她也記不清楚。但是她知道,自己不是養父母的親生骨肉。從她的內心裡有兩種情感在糾纏的她,一種感情是對養父母的感激之情,因為是他們把她養育成人;另一種感情她又非常痛恨自己的養父母,假如不是他們要買孩子,她也不會因此和自己的親生父母分開,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

以前聽過很多孩子被拐賣的事情,也看過劉德華演的電影《失孤》,被裡面的情節震撼到。但是從沒有想過這件事會發生在自己的身邊,而且距離我這麼近。

雖然我的朋友被拐賣,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對於我來說,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

那麼這件事就可以分成兩個部分,那就是她的養父母是否參與了她的被拐,也就是說,她的養父母是在被拐之前和人販子有的聯絡,還是被拐後有的聯絡。

假如是她被拐前和人販子有聯絡,讓人販子去拐一個孩子給她的養父母,那麼她離開她的親生父母,那她的養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我感覺不應該感激她的養父母。

假如是她被拐之後,她的養父母買的她,我覺得應該感激她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她應該痛恨的是拐賣她的人,而不是她的養父母,因為是拐賣她的人把她從她的父母身邊帶走的。養父母假如沒有虐待她,給她一個很好的生活環境,並且把她撫養成人,我感覺她應該去感激她的養父母。

其實跳出這一個她和她的養父母的這個問題,往上想一層,因為供求關係的原因,她的養父母在其中扮演的買家角色,促使人販子去拐賣孩子,也是有一定責任的。但是這個大環境不是她的養父母能夠決定的,因為人販子拐了她之後,即使不賣給她的養父母,也會賣給其他人。

所以總的來說,我認為她應該感激她的養父母。

她不同意我的觀點,甚至說我是法盲,她說:買賣同罪,沒有拐賣就沒有傷害,現在不是以前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關於這問題,其實還可以往深探討一層,那就是人販子拐了孩子一定就是為了賣孩子嗎?

這樣看,被賣出去的孩子,假如能有一個很好的生活環境,反而是幸運的。起碼還有一個好的生存環境,能夠讓他健康成長,就像我的這位朋友一樣。假如有一天她的親生父母能夠找到她,找到她的時候,她還是個囫圇個,健健康康的,沒有像上面那種遭遇,她的父母應該也會很開心。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我感覺應該感激她的養父母。

這樣的養父母當然也是很少的,所以能遇到這樣的養父母,也是這些被拐賣孩子的幸運,所以這些孩子被這樣的養父母養大,應該要感激他們的養父母。

當然沒有拐賣就沒有傷害,買孩子的人也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有些買孩子的人想有個孩子,不會對孩子有什麼傷害,但是這樣的出發點本身就是壞的,這樣的想法讓很多孩子和自己的家人分開,促使人販子更加猖狂的拐賣孩子,從這一方面講,這些人充當了催化劑的作用。所以這些買孩子的人和販賣者一樣令人憎恨。

買拐同罪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買孩子的人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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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難怪人家電影票房高!真實拍攝電影,不用替身,不用摳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