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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文章沒起到應有的提醒作用。

昨天,還有人正在冒險的路上,頗有無知者無罪的架勢。

但是,你說他完全沒有風險意識,也不盡然。他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有風險。

1. 為什麼外貿企業的卡會被異地凍結?

2. 怎麼避免自己的卡被凍結。

01 為什麼卡會被異地凍結?

國家公安部在2020年7月20日修改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自2020年9月1日實施。在原第16條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條(現第17條),對網路犯罪的管轄出臺了新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七條:針對或者主要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路服務使用的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路資訊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網路資訊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釋就是,涉及網路的犯罪,只要和任何一個環節沾上一點邊的屬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

一般來說,本地的公安機關受當地政府領導,基於當地經濟發展的顧慮,對本地企業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會比較謹慎,儘可能少用慎用。

異地公安機關對此則幾乎沒有顧慮,且基於保護其所在地受害人、以及提高破案率的考慮,會盡可能把法律允許的手段和措施都用上。

舉例:一個在義烏小商品市場做生意的攤主,(網銀)收款是來自全國甚至世界各地的。除非有特別明顯的線索或者較為確鑿的證據,義烏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去凍結他的賬戶。

而現在,任何一筆到賬款的上家、甚至上家的上家如果被捲進司法糾紛,就會出現有很多個異地公安機關同時擁有管轄權的情況,賬戶被採取各種執法/司法措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到這裡,小夥伴們應該明白了,現在公安局辦理網上的案子沒有邊界限制了,曾經出現的某公司外貿賬戶會被七個地方的公安局凍結了七次的現象,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02 如何避免卡被凍結?

(1)合規支付,不要完全忽略合同與流程。

本輪凍結,雖然涉及很多外貿企業,但大多是中小企業,幾乎不怎麼涉及到大的企業。

對於中小企業,我們的企業主/經營人的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放在銷售上面, “收到定金”似乎是永恆不變的第一目標。

至於核實買家身份、買家背景調查、簽署書面合同等,都不是重點。甚至只管“錢有沒有到賬”;甚至連“誰(代)付的錢?”、“錢怎麼進來的?”都沒有去關注。

這樣,很容易被騙子利用,把贓款、詐騙款等匯入到合法的外貿賬戶,利用名義上的外貿訂單洗錢。

外貿人如果能養成習慣,每一個訂單都堅持訂立合同,並儘可能保留書面合同、溝通記錄等,雖然並不產生直接經濟效益,但在司法程式中確是自證清白的關鍵證據。

在收款時,對於合同方與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要格外注意,務必要理清二者之間的關係(可以要求合同方/付款方出具書面說明,必要時可以直接聯絡付款方獲取“付款目的”的確認並保留證據),不然,我們的小夥伴可能被動成了網路犯罪/洗錢的幫兇。

大企業的外貿賬戶之所以比較少被凍結,無非是其內部有一套完備的風控體系,能夠及時取證、質證、補充材料等,把風險大多規避在了源頭。中小企業雖然不具備大企業的條件,但應當在既有的條件下儘可能的做到合規。

(2)收款賬戶和儲蓄賬戶分離,增裝置用賬戶

很多做外貿多年的小夥伴,賬戶離岸賬戶上可能經過多年的累積,有一筆不少的積累。對於歷史上這些說的清、有記錄、能證明的合法財產,建議及時從收款賬戶中剝離出來。

這樣,即使收款賬戶被凍結,但如果只涉及一兩筆交易較少的資金,不至於整個公司的流動資金整體出現問題。

如前所述,凍結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並不能肆意劃扣凍結賬戶裡面的錢。如果被凍結的資金量不大且不急用,可以暫時“冷處理”,無需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資源自證清白,坐等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再解凍即可。

同時,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我們的小夥伴可以透過各類開放支付平臺

多開幾個在岸或者離岸賬戶/子賬戶備用,即使某一個賬戶被凍結,立刻就有備用的賬戶頂上,生意上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對於企業而言,如果條件允許,儘量多開幾個一般戶,外貿賬戶實行專戶專用,避免直接用基本戶收款,從而形成一道“防火牆”。這樣,即使某一個收款的一般戶被凍結,企業還能維持基本的財務運營。

(3)選擇、利用好商事主體規則

我國的《對外貿易法》雖然規定自然人、個體戶、各種型別的公司企業都是合法的外貿主體。但對於職業的外貿人來說,建議最好還是選擇最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運營主體。

這樣,一旦個人賬戶捲入了司法糾紛,可以充分利用個人與公司的相對獨立性,不影響公司的經營;一旦公司賬戶捲入了司法糾紛,也可以充分利用“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切斷對個人和家庭賬戶的牽連。

(4)建立完善的財務體系

“有限責任”是建立在個人和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且賬目清晰的基礎上的。我們很多中小企業主不注意的地方,恰好是觀念上認為“我的公司的財產,等於是我的財產”。這個觀念要徹底糾正。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能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體系,有清晰的賬目,對個人還是公司都是有利的。實際經營人可以實現“進可攻、能實際支配公司財產;退可守,禍事不牽連個人財產”的目的。

對於經營了很多年的公司,建議把沉澱資金及時以利潤分配或者投資等形式,從對公賬戶上剝離出來,或者及時從基本賬戶分離到其他一般賬戶,在財務表上予以記錄和體現。

(5)用知識和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調研過程中,的確有小夥伴反映在和凍結的公安機關主動接觸的過程中,對方提出只要“交一筆罰款”或者“上繳部分違法所得”就能立刻解凍。(暫時還沒有深入調查,也沒有證據,故在此不點名)。

的確,如前所述,不能排除某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司法工作人員濫用新規賦予的權力,有利用凍結變相“創收”的行為。

對此,給我們的小夥伴兩個建議:

A. 知識就是力量。

當我們對“凍結”有了深入的瞭解之後,就要清楚這只是一個強制措施。不是被凍結就是自己違法了。

既然確信自己沒有違法,就無需去承擔任何罰款;既然確信自己賬戶裡面的錢都是合法的辛苦血汗錢,就沒義務當成“贓款”去交給誰。

對於明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堅定的拒絕。

B. 法律就是武器。

當確信自己沒有違法,但卻遭遇到某個行政司法機關不公正對待的時候,除了堅決拒絕,還要學會維權。

如果認為某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透過公安部的舉報平臺www.12389.gov.cn 進行舉報,並一併請求解除不必要的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職責也是受到人民檢察院的監督的,所以,也可以透過www.12309.gov.cn 向檢察機關申訴控告。

同時,十八大以後,我黨還建立了新的監察機構——各級監察委員會,當我們發現任何黨政幹部有違法違紀行為時,也可以透過www.12388.gov.cn 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總之,人生之路必定路漫漫其修遠兮,而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是外貿人還是內貿人,只要始終堅持“不惹事、不怕事”,就必然能保自身無虞。

賺錢不易,我去搬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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