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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是萬萬沒想到,大早晨能吃到這麼勁爆的瓜:

根據以往經驗,這是典型的字少事大

“二選一”是指電商平臺為了爭奪商家資源,採取各種辦法,逼迫平臺的商家只能“二選一”,翻譯成反壟斷法術語,指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獨家交易。

“你想在我們天貓幹還是在京東干?來這你就別去京東,去京東你就別上天貓,二選一。”

二選一這個概念其實是由媒體提出來的,顯然,這一行為不僅對我國電商發展有著極大負面影響,且缺了客源的商家,最終還會把挽回損失的目光打到消費者頭上。

阿里被調查的原因有三:

阿里自身存在壟斷行為,本來依法也該管,只是以往經驗不過關;反壟斷的舉動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壟斷如果持續下去,市場環境遲早無法實現鼓勵創業;不光我們,全世界都在加強對網際網路業的反壟斷,所以我們要跟上執法的先進潮流。

今天,我們藉此話題,談一談國家反壟斷之舉與反壟斷法的發展。

一、阿里被立案調查,並不只是一兩次那麼簡單

本著大風始於青萍之末的規律,筆者認為,阿里被反壟斷調查“二選一”只是反壟斷司法進軍網際網路的尖兵,萬事開頭難,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此前還發生了許多事情,我們按時間線盤一下

10月25日,馬雲在上海外灘金融峰會上發表演講,對國內目前的金融體系大加批判,並開始呼籲“新金融體系”;

11月2日,馬雲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約談;

12月13日,參與社群團購被人民日報等官媒痛批;

12月14日,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對於阿里、閱文和豐巢分別處以 50 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12月23日,支付寶花唄大幅度下調額度;

現在再看阿里闢謠“中央聯合調查組進駐”的宣告,真的挺嘲諷的

立案調查援引的法律依據是反壟斷法,那麼壟斷地位是個什麼概念?我們來打個比方:

打個比方,以前要過年了,不同的市場主體打拼了一年,免不了聚在一起吃頓飯,在這場飯局中,阿里兼任後廚老闆、採購與掌勺,大家想吃喝多少,阿里給你盛。

別的領域我不敢說,至少電商網際網路領域內,阿里的地位是首屈一指的。

回到阿里身上,因網際網路寡頭、壟斷帶來的問題一直都在

阿里與京東“二選一”的官司打了3年還沒結束;

阿里和拼多多“二選一”今年打得火熱;

美團與餓了麼因獨家協議日常開撕;

UC、攜程等的大資料殺熟更是頻頻引發爭議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不能打著科技的幌子來割韭菜,要真金白銀地發展科技力量。

一家靠網際網路做大做強的公司,你去做電商,OK;去做文娛,也OK;然而阿里這類具有巨頭地位的企業憑藉資本優勢開展了大量的金融甚至放貸業務,還不以金融機構為名,卻自稱是網際網路科技公司,扶持旗下子企業做的是金融業務,享受的是科創板政策優惠待遇。

這樣的做法,在本質上是在逃避監管,這種行為,不僅會造成了巨大的風險隱患,對於消費者使用產品的安全性來說,也是一種潛在問題

二、為什麼被反壟斷法盯上的大多為網際網路企業?

近4年,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科技巨頭在全球範圍內遭到反壟斷調查,歐盟自2017年至2019年連續三年對谷歌進行反壟斷處罰,累計金額超過90億美元。

為什麼被動手的大都是網際網路科技巨頭?因為不斷更新換代的網際網路產業仍然屬新興領域,“讓子彈飛一會兒”的聲音出現得實在太久了。

網際網路產業仍屬新興領域,“讓子彈飛一會”聲音出現得實在太久

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正式實施,執行已有12年,相關判例金額高達120億元,主要集中在汽車、醫藥、化工、專利技術、通訊等領域。

但網際網路行業罕有案例,對於反壟斷法這把雙刃劍是否揮向、如何揮向該領域還缺乏技術,更缺乏經驗。

在此之前,監管部門對於網際網路行業的態度是“包容審慎”,較之其他行業更加寬鬆,然而這帶來的後果是,發展迅速的網際網路行業有了彎道超車的可能性。

說白了,這一行業發展的速度可能會超越以往法律的預期,讓原本能保護資本市場秩序20年的法律體系壽命縮短了不少,所謂窮則變變則通,時代變了,執法也要變了。

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放眼全球,反壟斷是國際慣例,有利於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創新,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立案調查,並不意味著國家對平臺經濟鼓勵、支援的態度有所改變,恰恰是為了更好規範和發展平臺經濟,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

此次立案調查,並不意味著國家對平臺經濟鼓勵、支援的態度有所改變

三、如何看待反壟斷法未來發展?

我們來看一組相關案例:

2012年8月,商務部反壟斷局附條件批准了美國沃爾瑪對1號店母公司鈕海實現控股,沃爾瑪公司希望透過收購拓展中國線上超市業務,反壟斷局附加了限制性條件:沃爾瑪不能透過鈕海的VIE架構,藉助1號店的電商渠道,直接銷售沃爾瑪超市的產品。

這一批准決定雖然讓沃爾瑪收購1號店具有了法律上的合法性,但事實上讓兩者暫時無法實現業務整合,就好比夫妻倆領了結婚證卻不能同居一樣,充分抵禦了企業壟斷的現實可能。

可能有人覺得過分:市場競爭本就是各憑本事,人家辛苦打拼出的地位,憑什麼受到限制?

誠然,在中國環境下,阿里盈利模式要部分依賴利差,但不可否認,阿里自身業務、技術含量以及信用體系以及資料模式,還是值得肯定的,何況現在還產生了巨大的規模效應,所以不用擔心阿里會受到重大打擊。

然而,發展迅速的網際網路行業由於野蠻生長,有了彎道超車的可能性,說白了,它發展的速度可能會超越以往法律的預期,讓原本能保護資本市場秩序20年的法律體系壽命縮短了,這種讓秩序與環境減壽的事任何國家、任何政權以及任何地區的人民都是不能容忍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反壟斷指南草案非常振奮人心

《指南》第7條:平臺經營者透過搜尋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指南》第18條: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監管的目的,不是讓大公司徹底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資本無序擴張,防止壟斷行為危害經濟和社會秩序,即便現在沒有經驗,我們也要摸著石頭過河。對,要做;可能犯錯,也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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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如果我買一個蘋果慶祝平安夜,是不是就崇洋媚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