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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法律是一面雙刃劍,對違法犯罪販子依法打擊的同時也能保護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香港壹傳媒創始人、“亂港頭目”黎智英犯下的罪行更是人神共憤,他在去年的時候鼓吹“港獨”,製造香港暴亂,之後又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數罪併罰之下,所有人都認為,這下黎智英要在監獄裡渡過餘生了。

港媒報道稱,這一次,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條件是,要交出1000萬元的保釋金,另外三名人事擔保各10萬,在保釋期間,他本人不得離開香港。除了到警署和被法庭傳喚音訊外,本人不得隨意離開住所。另外他本人的所有外國護照和旅遊簽證全部被法院暫扣。而且每週需要到警署“打卡”報到3次。另外,黎智英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對於黎智英被獲准保釋,網友炸開了鍋。有人向法院的裁決提出質疑,用錢就可以買到“自由”,那麼法律的條款只是對窮人奏效嗎?還有人表示,對於黎智英這類大逆不道,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保釋外出,那麼法律的威嚴又在哪?更多的網友留言表示,對香港最高法院非常失望,以及早就該將黎智英押解至內地審判。據知情人透露,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對外稱,他只是被法外收監,保釋不等於釋放。

參考: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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