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去的東西就不屬於自己了,可是有個男子卻因為買的一套房子報了警。
而等到過戶後,原房東稱他母親還想住一段時間,可以付給趙先生房租,趙先生也就同意了,反正自己暫時也不住。然而三個月後,趙先生準備自己住的時候,發現房子已經被原房東的母親租給了其他人,不僅原房東母親住的三個月房租沒有給,並且租出去的租金也沒有給他。
但是趙先生想想自己也認識房東的母親也就沒有在意。可是兩年後,租客到期後,趙先生準備將房子賣出去。結果房東的母親又搬進去了,要求趙先生將房子賣給她,不過價格需要按照趙先生買時的價格,直言就當是趙先生幫忙週轉了一下資金吧。
趙先生拒絕了房東母親的要求,沒想到房東母親竟然住進去不走了,問趙先生能把她怎麼樣。趙先生聯絡其朋友的時候,朋友則表示他也和他母親溝通不了,讓趙先生另想辦法。無奈之下趙先生報了警,可是鑑於房東母親年紀已經六十多歲,經過協商,趙先生同意將兩年之內增長的房價分三分之一給房東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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