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文章,筆者要給大家帶來的話題是——奇案:嬌妻與人通姦並私奔,丈夫釋出尋人啟事,卻被岳父送進監獄。
明代于謙的詩句中說過:“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在我國古代的時候,衙門官差辦案的效率和技術能力水平,都遠不能跟現代的警方相提並論。好在即便如此,仍有清官存在。而正因為有他們的存在,才令含冤受屈的普通老百姓能找到伸張正義的門路。歷史上有名的清官當中,能夠被傳頌的,想必也就只有包拯了。
據說在明朝時,就曾發生過一起駭人聽聞的冤案——妻子不守婦道還玩失蹤,害丈夫被岳父告上公堂,還差點丟了性命。若非有清官及時發現了問題,並對該案做了重新審理,那無疑這起案件就將會成為冤案。那麼,這位清官到底是誰?這起案件的經過又是怎樣的呢?
一、嬌妻與人通姦,被丈夫暴揍後失蹤在明朝時期的祥符縣,有個姓胡的男子。他有一個姓索的妻子,因長得頗為漂亮,所以一直被很多男人惦記。本來能娶到如此貌美的妻子,在姓胡的男子看來是一件幸事。但沒成想這妻子過門後不久,就開始跟別的男人做了不雅之事。
結果有一次,胡家人在見到索氏又跟別的男人行苟且之舉後,便將此事告訴給了這個姓胡的男子。於是,憤怒的他回到家就將索氏給暴揍了一頓,並且警告她不準再如此不守婦道。本來他以為如此一來,妻子總歸是會變得有所收斂。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自那天以後,他的妻子竟然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
二、丈夫張貼招貼尋找妻子,卻被岳父告上公堂自己的妻子失蹤了,作為丈夫的姓胡的男子自然心急如焚。畢竟再怎麼說,自己娶個媳婦兒也不容易。於是,為了能儘快將妻子給找回來,該男子便開始到處張貼類似於現代的尋人啟事的招貼。只是招貼張貼出去好幾天,不僅沒有收穫任何有關妻子的訊息,反倒還將他的岳父給惹怒了。
據說在他岳父看到他張貼在外面的招貼後,便立即怒氣衝衝地跑到他家去質問他。因為在他岳父看來,他妻子的失蹤只跟他的虐待有關。後為了讓他付出代價,他的岳父還乾脆將他給告上了公堂。
三、岳父故意錯認屍體,害得女婿被昏官判了絞監候這件事鬧上公堂後,可以說是雙方各執一詞。而當時的祥符縣知縣也不是個善於斷案的主兒,所以便先決定找到索氏以後再說。然而就在這個時候,該縣某地突然出現了一具女屍。後經姓胡的男子的岳父辨認,該女屍瞬間便被眾人當成了索氏。
接著,眼瞅著時間就要到明朝廷規定的結案日了,所以縱使該案的疑點還有很多,知縣大人也照樣還是選擇迅速判了姓胡的男子絞監候之刑。如此一來,若無奇蹟出現的話,那這個姓胡的男子可以說是必死無疑了。
四、清官疑案件有冤情存在,一通重審令真相大白天下就在所有人都認為,這個姓胡的男子要因為殺妻之罪而被處死之時,刑部一邊姓官員卻偏在此時來到了該縣。後經審閱案卷,他發現此案尚且存在諸多疑點。於是為了查明該案背後的真相,他立即下令對此案進行重新審理。結果沒過多久,該案就被他給調查得清清楚楚。
原來,索氏之所以會失蹤,並非是被她的丈夫給害了,而是跟著她的姦夫(姓胡的男子的鄰居)一起私奔到了別的地方去。而她的父親也並非真的能確認那具被發現的屍體就是她的,但為了報復自己的女婿,他就非對外聲稱那具屍體是她。
五、涉案犯人均受到應有的懲罰,案件也得以被圓滿的審理完結既然案情已經被審理清楚了,那接下來要做的,無疑就是對涉案犯人進行處罰了。於是,姓胡的男子的妻子索氏被判由官媒發賣,她的姦夫則被判杖打一百和關押三年。除此之外,姓胡的男子的岳父也未能全身而退,而以誣告女婿的罪名,被判處杖打一百和關押三年之刑。
可能介紹到這裡,大家都以為身為受害者的姓胡的男子,應該是唯一能全身而退的人。然而實際上,情況卻並非如此。要知道,他最後的結局是,受了這麼大委屈也無法從官府獲得任何補償。只能自己默默忍受自己曾經所受過的磨難,這種心情想必也就只有他自己承受了。
結語:按理來說,像姓胡的男子這樣的受害者,在當時是有機會從官府獲得一定的補償的。然而因為他明知自己的妻子與別人有染,卻為了保住面子而隱忍著不肯報官,結果還引發了這一連串的事情,故而已經失去了被官府給予補償的資格了。再加上此案了結以後,他終歸在當地丟了大臉。所以可以說,他最後也未能全身而退,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還算是損失最大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