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者作為“成功學”的標準範例,成為年輕人的偶像,消解了法律的尊嚴,打擊了行業的秩序,最終,在社會上造成主流價值體系分裂的危機。
近日,一份《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路流傳。公開信由100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起,抵制的目標是極具流量號召力的於正和郭敬明。
他們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聯名信發出後,又有至少45名影視從業者宣佈參與聯名抵制活動。
對此,多家媒體發聲。
中國青年報:抄襲者不配“導師”稱號
把有抄襲劣跡的從業者吹捧為行業“導師”,事實上形成了一種非常有害的社會暗示:抄不抄襲沒什麼,紅才是硬道理。這樣的邏輯,無疑有損於健康的行業生態發展,對於潛心創作的從業者來說更是極為不公。當社會對於抄襲行為熟視無睹,抄襲成本極低而獲利極高,便會有更多人選擇走捷徑,踏實從事原創的作者就會不斷受到侵犯和擠壓。對此,除了要依靠行業自治,以專業的態度營造尊重原創、反對抄襲的健康生態,還要細化相關法律要求,強化技術甄別和相關判決的執行力度。公眾也應擦亮雙眼,絕不容忍抄襲者和抄襲作品,更不要聽信抄襲者的無理辯白。
環球時報:資本和平臺應納入治理體系
我國的司法系統,在郭敬明和於正的著作權侵權案中,做到了秉公處理,無可挑剔。影視行業協會在第一時間譴責於正的行為,拒絕其加入任何行業組織,也做到了盡職盡責。司法系統與影視行業的表現是令社會滿意的。但是,針對這種劣跡行為,我們社會出現了一個巨大的空缺,資本和平臺沒有納入到這個治理體系中,對影視行業來說,資本和平臺恰恰是至關重要的。於是,出現了法律和行業對剽竊者處罰、譴責同時,資本和平臺卻在追捧的價值對立。剽竊者作為“成功學”的標準範例,很容易成為年輕人的偶像,消解了法律的尊嚴,打擊了行業的秩序,最終,在社會上造成主流價值體系分裂的危機。
工人日報:抵制“劣跡從業者”別再不了了之
其實,早在2015年,上述二人中的其中一人就曾被139名編劇聯合簽名抵制,但事情最終不了了之,也並未影響此人其後的發展。相關人員不僅沒有被劣跡所累,反而大受追捧甚至因“劣”成名,如此價值顛倒的情況,令人不解。要想真正有效遏制抄襲頑疾,僅靠部分同行的抵制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整個影視行業形成合力,共同對劣跡從業者說“不”。這當中,為劣跡人員提供“舞臺”、機會的相關投資方、發行方、播出平臺等,更須反思和糾偏。長遠來看,影視行業這種過於功利化,唯收視率、唯流量的考核評價體系,均需改變。對劣跡藝人的使用,攪渾的不僅是行業內的“水”,也將給整個社會傳遞出不好的價值取向。這才是更為重要的問題。希望這一次的抵制行動,別再不了了之。
澎湃新聞:這些荒誕現象早該引起重視
抄襲是個人的恥辱,抄襲者能混的比原作者好,這可能就是行業的恥辱。綜藝節目考慮流量沒有錯,用找罵的方式賺流量還樂此不疲,這可能就是走火入魔。為什麼會落到如此地步,為什麼最後會出現這種近乎哭笑不得的聯名抵制行為?這隻能說明,至少就目前來說,除了口頭提出抗議,我們拿“郭敬明”們毫無辦法。這些荒誕的現象,早就應該引起重視,希望業內聯名抵制是一個開始。什麼樣的從業人員應該被支援,什麼樣的從業人員不配站C位,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光靠民間的抗議,而需要更詳細的行業規範、行業共識。
新京報:抄襲者成榜樣扭曲了價值觀
倒不是說,他們有抄襲的經歷,就應該被剝奪寫作的權利,就沒有成功的權利。只是頂著抄襲這麼大一頂帽子、明明有人格瑕疵在身,卻仍大肆販賣成功學,去指導年輕一代做人、演戲,這既敗壞了社會風氣,也扭曲了價值觀。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他們的抄襲行為給他們的熱搜體質做了加法。有些人也秉持流量導向,只看到他們的自帶流量,卻看不到其抄襲的“黑歷史”。到頭來,他們的大火,在唯流量的“演算法”中也會被視作成功的標誌,而成功本身又無形中起到了洗白效果。無論是整個行業,還是平臺,抑或是公眾,都有義務跟不道歉的抄襲者“割席”。
紅星新聞:“流量價值前置於職業操守”需反思
類比一下,我們對學術不端事實已有相當共識,但對文藝領域的抄襲似乎還不夠神經緊繃。100多位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不妨視作行業整體的一次自救,是對抄襲的一次集中抵制。如果抄襲發生在學術領域,極有可能釀成一起公共事件,從抄襲者到院校都可能遭遇輿論的質問與指責。但在文藝領域,似乎抄了也就抄了,這大概也是“流量為王”邏輯下自然衍生的圖景:流量價值是前置於職業操守的。這是應該反思的,對抄襲輕飄飄的態度,事實上也是鼓勵後來者:大膽抄吧,能火就行。這種風氣,最終也必然會反噬行業。
正觀新聞: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規範
一百多位編劇聯名抵制於正、郭敬明,讓我們看到了一種圈內的態度和訴求。但是我們更想看到的,也更應該看到的,是以何種理由、何種規定,由誰,對於正、郭敬明做出什麼範圍和程度的限制。這同樣很重要,因為程序正義也是正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當我們有了這樣一套大眾認可、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後,不僅僅是於正、郭敬明,更多的留下過“職業汙點”的人,在特定的行業範圍內,都不得從事營利活動。那個時候,就不是綜藝節目播出後編劇們才去抵制,而是綜藝節目在請他們的時候,就要翻閱相應的規章制度,考慮能不能請。
南方都市報:“流量至上”的娛樂圈該自省
各行各業都有絕對不應該突破的底線和規則,對於編劇行業最重要的底線是什麼?無疑是創意。創意的獨一無二性決定了它的價值,區分了專業和業餘。創意的認定和權益主張非常複雜,而抄襲、洗稿的成本如此之低,可以說,抄襲偷走的是這個行業的靈魂,無疑是應該被行業唾棄的。對於抄襲現象,除了受害者依法主張權益,從行業角度,對於拒不認錯、毫無悔意的抄襲者,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熱烈追捧。希望這次行業自發的自淨行動能夠推動當下影視行業唯流量至上的現狀發生轉變,做到真正尊重原創、尊重專業。
廣州日報:破除“唯流量”頑疾任重道遠
這一聯名信的釋出再次提醒影視行業:是時候正視“一切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不良傾向了。影視行業當然不可以沒有流量,但也不能“唯流量”。從現實來看,“唯流量”目前主要有兩大表現:其一,全部押寶於流量小生、流量小花身上,根本不注重內容與質量;其二,為了吸引眼球,不惜啟用爭議人物,並且透過爭議人物的出位言行不斷製造話題。“唯流量”的危害不言而喻。與其討論於正、郭敬明遭抵制冤不冤,我們其實更應該討論的是,如果破除“唯流量”的頑疾,逐步改善影視行業的整體生態?當然,這絕不是抵制某幾個人,將某幾個人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那麼簡單。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