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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德國《基本法》並未明確規定兒童的權利。儘管如此,德國在兒童權利方面,全球比較中名列前茅。

根據大政府聯合執政協議,現任聯邦政府決定“明確”將兒童權利納入《基本法》。左黨和綠黨已經為這個專案提供了相當長的支援。現在,德國一個委員會提出了三項具體措辭的建議。為什麼要將兒童權利編入《基本法》呢?畢竟,自1992年以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經在德國生效。批評者還認為,兒童的權利已經被人權所涵蓋。因此,修改基本法是多餘的。但是德國兒童基金會(DKHW)的Linda Zaiane表示,儘管德國已經有了一般性的人權條約,但仍需要一項《兒童權利公約》,因為兒童不是成年人,需要特殊權利。而且,僅批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並不能滿足需要:因為它在德國沒有憲法地位。因此德國兒童基金會敦促將兒童權利明確納入《基本法》。

德國名列前五

在國際上,德國在兒童權利方面做得很好。《 2019年兒童權利指數》表明,在181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名中,德國排名第五。這個指數是兒童權利基金會與鹿特丹大學每年評估來自聯合國各組織的各項資料得出的,目的是了解各國如何遵守有關保護兒童權利的法規,真正保護兒童。共有20個指標起作用。除了執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外,它還涉及健康,教育和保護方面的資料。

在這個研究中,紐西蘭和英國未能通過評估。他們幾乎排在名單的最後,分列第169位和第170位。主要原因是歧視少數群體的兒童,例如難民或移民。此外,這兩個國家被認為不會系統地聽取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尤其是在政治程序中忽略較貧窮階級的兒童。

各大洲的榜樣

在兒童權益方面,挪威,比利時和南非是積極榜樣,在這些國家中,法律已經規定必須讓兒童參與其中,必須讓兒童的福祉得到優先考慮。另外,兒童權利指數還讚揚了突尼西亞(第14名)和泰國(第15名):與他們的經濟地位相比,他們在兒童權利方面表現良好。也就是說,他們已盡力為兒童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中國,緬甸和印度的情況截然不同。儘管這三個國家的經濟在2010年至2016年間強勁增長,但其排名卻反而有所下降。兒童權益組織創始人兼董事長Marc Dullaert在釋出最新資料時表示:“令人震驚的是,這些國家經濟的迅速增長也並未惠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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