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獲批,香港律政司上訴至終院:別讓他逃了
作為最“出名”的亂港分子,黎智英在23日申請保釋被批引起了熱議。此前黎智英因為欺詐和違反國安法被起訴時,也曾兩次提出保釋的請求,但是都被香港國安法指定的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了。令人沒想到的是,在12月23日黎智英將兩個案子一併提交保釋卻獲得了香港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的批准。
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條件有,保釋金1000萬港元,3名擔保人各10港元。此外黎智英還必須交出所有的旅行證件,每週都需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法庭和警署之外不能離開住所。除了這些明令禁止的行為之外,黎智英還得承諾在保釋期間不能和任何“境外勢力”接觸,或採取一些手段敵對中國。儘管黎智英的保釋條件比較苛刻,但以他的人脈和財力,只要想逃就能找到辦法。
面對這種情況,香港律政司表示自己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當庭要求李運騰法官將黎智英繼續羈押直到終審法院開庭審理,防止其棄保潛逃。但李運騰法官以“沒有許可權”為理由拒絕了香港律政司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官司纏身的亂港分子,在23日獲得保釋時還對法庭上的人士和媒體用英文表示“聖誕快樂”,並沒有表現出一點的羞愧或後悔。面對這種情況香港各界人士都指出,一個身犯重罪的人獲得保釋回家“安度聖誕”讓人匪夷所思。
香港正義人士表示,對於黎智英來說1000萬港元的保釋金“不值一提”,而黎智英雖然不能接受採訪,也不能發表任何文字資訊,但他也是“壹傳媒”的創辦人,想要匿名發表文章和境外勢力勾結非常容易。而且每週3次到警署報到的條件非常容易,應該每天都去警署報到。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用孟晚舟舉例,質疑孟晚舟在加拿大保釋期間需要帶上電子腳鐐,而黎智英為何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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