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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福建於1900年8月開始鑄造銅元,由閩浙總督奏準在福建官銀局開始鑄造。正面紀值文字一開始就採用了與制錢掛鉤的“每枚當制錢十文”,流通廣泛。

福建之後是江蘇巡撫主持在江南鑄造總局西廠開鑄“江南省”“江蘇省”字樣的銅元,時間是1901年4月,鑄造精美,也很快流通全國各地。

銅元本質上也是一種貶值的大額貨幣,是政府為解決財政赤字採取的貨幣手段,但銅元以其前所未有的形制、精良的外觀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最直接地解決了市面錢荒的燃眉之急,也為造幣廠及政府帶來了相當可觀的經濟收入,這在面臨庚子賠款的沉重壓力的清政府眼裡,無疑是一劑救世良方!

於是1901年12月24日,戶部終於釋出皇帝上諭,稱: “近來各省制錢缺少,不敷週轉,前經福建、廣東兩省鑄造銅元,輪廓精良,通行市肆,民間稱便。近日江蘇仿照辦理,亦極便利,並可杜私鑄私銷之弊。著沿江沿海各省督撫籌款仿辦,即就各該省搭鑄通行。”(摘自《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下冊,873頁。中華書局,1964)

安徽第一個響應,於1902年4月成立銅元局,6月試鑄多種樣幣,有方孔十文、飛龍十文、寶皖五文等品種,數量稀少,屬於試驗性質。8.9月間才改版鑄造大量坐龍型別五文、十文、二十文投入流通。

湖北開鑄銅元時間比安徽早,1901年即已緊隨廣東、福建之後在湖北銀圓局鑄造十文銅元。但湖北銅元局卻是1902年8月才成立的。湖北銅元文字簡潔(面值僅“當十”二字)、圖案精緻、鑄造精良。

1905年2月漢陽兵工廠也開始鑄造銅元,產量大,可惜設計、鑄造較差,第二年就被下令停鑄了。此後浙江、奉天、湖南、北洋直隸、四川、江西、吉林、山東、江蘇、河南、廣西、雲南等省地也陸續開始鑄造,所有這些廠除了廣西之外,都在建設不久開始了大批次的生產,數年之間,銅元遍佈全國。

二、

新式銅元鑄造精良,遠非傳統手工鑄錢所能比擬,不易偽造、私鑄;它式樣新穎,中間沒有穿孔,大大提高了鑄造速度和質量;它成色劃一,標明與銀圓或制錢的固定比值,“通行市肆,民間稱便”。

因此銅元發行初期,其價值甚至超過幣麵價格,在市場流通時普遍有5%~15%的升水。如光緒二十八年(1902),一元銀圓在蘇州只兌銅元88枚(升水率12%),杭州可換90枚(升水率10%)。

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全國已有十七個省二十二個錢局鑄造銅元,所鑄銅元總額由1900年的16.9億枚激增至75億枚。

銅元供過於求,加之不少地方開始出現私鑄、減重、減成色等現象,銅元信用度逐步減低,導致不斷地貶值。

後期更出現了各個省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互相傾銷或者互相拒收等惡劣競爭事件,到宣統元年(1909)銅元與銀圓兌換比價,已由110枚合一圓跌至130~140枚合一圓,在市面行用平均須貼水10%~40%,與1905年以前的市價相比,貶值驚人。

為挽救頹勢,掌握利權,並繼續維持中央鑄幣統一的慣例,清政府決定設立一個戶部造幣總廠,統一鑄造銀幣、銅元,1903年開始在天津擇地建設。

據張家驤《中華幣制史》記載,“(光緒)二十九年(1903)三月,清廷特派王大臣整理財政,始請於天津設立鑄造銀錢總廠。

九月購大經路民地興建,於三十一年(1905)竣工。其房舍之裝置較北洋銀元局更為完備。遂於是年五月初八日開機,先行試鑄銅幣。是為戶部造幣總廠,這種“先行試鑄”的銅幣是“乙巳”紀年的“大清銅幣”。

戶部造幣總廠是在各省濫鑄銀銅元,造成幣制紊亂的背景下,清政府決定設立的。其目的是整頓幣制,將鑄幣權收歸中央,以求“圜法整齊,推行盡利,用副朝廷通變宜民之至意”,因此其銅元設計必定自出心裁,不會與現有各種地方品種重複,具體講就是廢除以前的“光緒元寶”,一律改鑄“大清銅幣”。

另據光緒三十一年(1905)七月二十二日《財政處慶王奕劻等折》奏稱,“(戶部造幣總廠)所造三品之幣,其文曰大清金幣、大清銀幣、大清銅幣,通行天下以歸一律”;“銅幣計分四種,大者重四錢,值制錢二十文;次重二錢,值制錢十文;又次重一錢,值制錢五文;最小者重四分,值制錢二文”(《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814頁)。

顯然,這裡提到的銅元都是指乙巳紀年的大清銅幣系列。

這一年總廠獲得400萬兩銀子的撥款,專門用來鑄造戶部新設計的銀幣、銅元。為了統一鑄幣於戶部總廠,在1905年還特別釋出命令,對地方各省廠提出幾條要求:

(1)各省現有之廠,不得沿用舊名, 應統名為戶部造幣分廠,冠以某省字樣,以示區別;

(2)各省現有之廠使用的舊式幣模,“應一律即行停廢,擬令各省局於未經頒到祖模之先,一律暫行停鑄”;

(3)各省應將歷年所鑄銅元數目,“查明自開鑄起共鑄出若干,現積若干,民間需用數目若干,並已經行銷州縣若干處,其購定物料銅斤未經鑄造者尚存若干,限三個月內先行據實報知財政處、戶部”;

(4)各省應關閉那些尚未開始經營的鑄幣廠。

(據《光緒朝東華錄》(四),5436頁。)

1906年,度支部又根據清理財政處的建議,制定了《整頓圜法章程》。其中主要規定有:

“銅元成色定為用九五紫銅,五釐白銅,願用聽錫一釐”;

“重量定準:當二十者重庫平四錢,當十者重庫平二錢,當五者重庫平一錢,當二者重庫平四分”;

“統一製造大清銅幣,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一律,唯於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鑄出,均須呈送財政處戶部化驗,並由財政處戶部隨時尊派要員前往稽查”;

“各省所鑄銅幣,應令該省所設官錢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價,隨發隨收,持之以信”;

“各省所鑄銅幣,不得大宗販運出省,若各省需用銅幣,可備價至總廠領取”等,此外還有諸如限制各省鑄造數目;

購買鑄幣用銅必先報部;

銅元與制錢在各省通用時,不得輕此薄彼,違者論處等等規定

(轉引自邱思達編《中國近現代鑄幣圖說》,第13頁。中國書店,1991)

1906年的《整頓圜法章程》最大的收效是合併了大部分的造幣廠,由原來的24處合併為9處,然後保留的9家造幣廠除了昆明一廠產量較小之外,其他8家均屬於規模龐大、機器眾多、經驗豐富的大廠,所以全國的銅元鑄造量比此前有所下降,但市面流通量依然巨大,銅元價值一路下滑,無法遏制。加之私鑄、盜印猖獗,更使十文銅元的情形雪上加霜。

1908年戶部再下令各廠暫時停止鑄造十文,搭鑄“戊申”紀年的一文黃銅幣,這個命令在湖北、江寧、河南等省起了作用,大量“戊申”鄂、寧、汴一文投入市場,稍微緩解了一點十文的壓力,對十文的價值有所維持。

福建、四川等省也有鑄造,但僅屬於應付上級,敷衍了事的試驗品,市面流通極少。

三、

光緒末年銅元迅速發行、旋即升值、數年又急劇貶值的危機,給清政府敲響了警鐘,使他們意識到了幣制本身潛伏的危機,不只是若干貨幣品種的問題。

宣統皇帝登基後,準備重新制定幣制,廢除舊銅元,製造新銅元。

1909年規定:擁有造幣之權的廠家,只有度支部所轄的天津造幣總廠、武漢、成都、昆明、廣州四處分廠,其他各地鑄幣廠應一律停鑄。

1910年釋出《幣制則例》再次重申:銀元、銅元的鑄造大權統由中央掌管;七錢二分制銀元定為主幣,經批准生產的銅元定為輔幣,未經批准的銅元應停止鑄造(據《度支部謹奏為鑄造國幣應一事權擬將銷所設銀銅各廠分別撤留所留之廠統歸總廠管理折》,《度支部幣制奏案輯要》,41頁。)

新法令最大特色在於正式提出設立國家本位貨幣制度,確立以銀幣為本位貨幣,銅元為輔幣,新式銅元以分、釐為單位,不再與制錢掛鉤。

同一年造幣總廠鑄造了“宣統年造”大清銅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套幣,通行全國,準備統一發行,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套幣沒有大量鑄造,影響不大。

1911年再設計相同圖案,但紀年改為“宣統三年”的一套幣,這套幣十分尷尬,與《幣制則例》的規定有出入,面值又後退到制錢的陰影之中,改為“二十文、十文、五文”三種,似乎永遠擺脫不了制錢的羈絆!

然而歷史的車輪不會再給大清皇朝機會了!

就在清政府窮思竭慮還想在制錢與銅元的道路上繼續掙扎的時候,辛亥革命的槍聲打破了所有的迷夢。

宣統三年年底,革命軍佔領了武昌城,趕走了總督、巡撫,建立了革命的軍政府,宣告300年滿清皇朝的覆滅,同時也是2000年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終結。

中國銅元的歷史又翻開了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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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聖誕爺爺放煙花,來掛爆竹給耶穌(天乾物燥,小心火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