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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兩年前,2018年10月,華大基因、阿斯利康、藥明康德、上海華山醫院等6家公司、機構,因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規定,收到科技部罰單。
透過人類遺傳資源審批,是幾乎所有創新型藥企開展臨床試驗之前的必經流程,由科技部下設的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下稱“遺傳辦”)審批。整個遺傳審批流程,業內平均需要三個月時間,申報必須要有臨床批件、倫理批件,需經過網上填報、網上預受理、預會議、專家技術評審、科技部審批等流程。
中國的創新藥物研發,從公司組建到合作開發,再到臨床試驗,涉外的因素越來越多;再加上,藥物開發本身競爭性非常強,到臨床階段常常以天計算。人類遺傳資源的審批,會影響到新藥研發、臨床試驗的進度。
受訪人一 藥物化學家
“ 我們到底怎麼管,哪些管到了點子上?比如有些藥物要研究體內的代謝,在體內的血液的濃度,分析時取得的樣本是血清,血清不含任何遺傳物質,不涉及到遺傳資訊,但是目前也有監管,企業也要申報。
中國不是一個閉關鎖國的國家,海外華人很多,如果有人想要獲得華人的資料,其實很容易。”
受訪人二 北京某生物製藥公司負責人
“ 最近這一波Biotech公司,大多是fast-follow,速度超過一切。比如之前恆瑞與信達爭奪PD-1,都是按天記的。然而,企業一般至少三個月才能拿到批件。
很多“海歸”創辦的公司,都涉及到國外的投資機構,有外資背景,都受到了影響。
前一波藥政、藥監的改革中,以國辦、中辦的力度去改革,能改的幾乎都改了,唯獨這一塊是碰不動的;連上市持有人制度這樣非常難做的事情都落地了,只有遺傳審批還沒進行大改。不是沒碰過,是沒改變。
受訪人三 山東某生物製藥公司負責人、博士生導師
“ 中外合資企業的臨床試驗,只要涉及到抽血,必須要經遺傳辦審批,這是沒有道理的,我們也給科技部反映過這是沒有必要的,要改革。”
受訪人四 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創始人
“ 我們報過一個專案,拿到臨床批件之後3個多月,才拿到遺傳辦的批件。額外多出來一個關口,整個臨床試驗就放慢了,而且是每一期臨床試驗都要申報。遺傳辦是怕把血樣、組織弄出去,每個臨床的採血量、生物標誌物都不一樣,每次都得報。
遺傳辦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太少,工作人員也不夠多,經常是我們報上材料之後,才發現準備的資料不對。
我建議將目前的審批制,改成備案制。另外,對審批專案“劃劃線”,比如基因治療的確比較敏感,但糖尿病、青光眼、肺癌等的研究專案,就沒必要遺傳審批。整體來說,還需要更加開放一些。”
受訪人五 浙江某生物科技公司創始人
“ 涉及血液、基因的的創新藥公司,都得經遺傳資源審批。在美國做臨床試驗,樣品需要到美國做檢測,還涉及到報關。檢測的樣本,比如腫瘤樣本、血液樣本,超過500個就需要審批,稍微一個大點的臨床試驗,要幾千個樣本,每個都要審批的話,必然增加管理與時間成本。
遺傳辦在科技部,新藥研發主要跟藥監部門與衛生部門打交道,又增加了一個部門,藥企多出不少操作成本。我們呼籲,在制定政策時,既要保證國家安全,也要兼顧下行業的發展,要有一個平衡。”
受訪人六 江蘇省某生物科技公司總裁
“ 這是一個非常神秘的流程,遺傳辦很少跟企業溝通,一旦通不過,企業不得不重新來過。其實企業一般會去努力遵守規定,但是陽光化的溝通太少。到底哪些方面需要滿足遺傳資源審批的要求,有時很隨意。
企業先在網上提交,大約一兩個星期被拒或者進入答覆;如果被拒,不會馬上通知被拒的原因,再過一段時間才會收到被拒的原因。這個審批沒多少費用,主要是時間。
希望遺傳辦與企業的溝通更透明、更及時。最好的做法是,遺傳辦與藥監局聯合辦公。”
受訪人七 美國FDA前評審員
“ 美國衛生部和FDA沒有類似的專門辦公室或管理機構。
美國多年前就有人體實驗保護規則,在FDA的規則裡也有,但專指人體實驗的保護和對受試者資訊的保護,而不是對基因資訊或組織樣本的保護或對外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