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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美拒絕只好“隱居”

據悉,今年十月,曾志健曾打算和另外三個“亂港”分子一同到美領館尋求政治庇護。然而,在其中一人被警方拘捕後,他們又改變了計劃。透過與美領館相關人員的聯絡,得知了領館大門會為他們敞開,曾志健等人便急不可耐地來到領館門前,成功進入,而後卻遭到了冷待。

曾志健自稱,他們在美領館只呆了一個小時左右,美方工作人員以繼續保持聯絡為藉口,一路“押送”他們離開領館,這樣的有如被“拋棄”的待遇使他們感到從天堂掉入了地獄。因為擔心離開美領館就被香港警方拘捕,他們出門後就立刻四散而逃,曾志健也因而“隱居”,不敢在世人面前露面。

“手足”入獄自身難保

按照曾志健的保釋條款,他出了需要交納相應的保釋金外,還需要每週到相應的警署報道、並且不能離境。然而,自從10月24日最後一次現身,曾志健就再也沒有到警署報道,也不願意向公眾透露自己所在的位置。與他擁有同一政治立場的女朋友已於上週潛逃至英國,他的“手足”鍾翰林更是被捕入獄,連曾志健的代理律師都表示無法聯絡到他本人,希望免除自己和曾志健的法律義務關係。

曾志健之所以不敢露面,顯然是害怕自己和鍾翰林落得同樣的下場:多項罪名加身、押往法院接受審訊、最終判刑入獄。儘管過著“隱居”的生活,他還是得到了境外“港獨”組織的資金支援,不僅沒有反思悔過,反而還在為棄保潛逃蠢蠢欲動。

曾志健的遭遇無疑給眾多“亂港”分子以一記響亮的耳光,以事實證明了美方並不是什麼打著“人道主義援助”旗幟的救世主,而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霸權形象。在國安法的有效實施之下,違法分子也再難以把西方勢力作為“保護傘”,任何破壞香港治安、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

部分訊息參考: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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