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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偷針,長大偷金”這是一句婦孺皆知的俗語,常常被家長們用來教育孩子一定要約束好自己的行為,比如別人的東西不能私自拿走。

事後,她還附上了自己與表妹的聊天對話,更是有些過分囂張了——

“欣欣,我媽說你趁她不注意把我口紅全拿走了?你什麼意思?”

“姐姐你生了嗎?大姨說你們公司不化妝,所以我就拿走了。”

“你拿一兩支還好,你全部拿走了?上班不化妝,難道我週末還不能化嗎?”

“姐姐你上次不是說你的口紅都快過期了嗎?我才拿的。”

“我上次說的是今年一直戴口罩,再戴下去化妝品都要過期了。你聽話聽一半?我說過我口紅過期了嗎?再說你初中生需要化妝?你至少拿了我五六支吧,可真有你的,你怎麼不去搶?”

“大姨吃飯時說你要發獎金了,你發了肯定會買心的呀,這些你又用不著。”

“我用不著你就可以拿走了?你要口紅,不知道給我說一聲?你上次要我新買的鞋子,我沒給你嗎?怎麼這次趁我晚上聚餐偷溜過來拿走?”

“大姨也說我拿沒關係。”

“哦?偷拿東西還學會撒謊了?我媽說你趁她刷碗的時候溜進我房間了,她洗完出來你就不見了,你怎麼說?”

“我吃飯的時候說了想進你房間看看,她不是同意了嗎?”

“同意你進房間,等於同意你拿我的東西?”

“姐姐也太小氣了吧,我媽媽過年還給你壓歲錢了。”

“我媽沒給你錢嗎?你還找我要了600元,你忘了?你最好全部原模原樣的給我拿回來。”

“我全部都用過了,拿不回來了。再說我也給王倩瑤和李梓涵了。”

“我明天找你媽說!平時撈著我要東西也就罷 了,現在還來偷我東西。前幾天才把我同學送我的梳子拿走還不夠?你這些都跟誰學的?”

不問自取即為盜,那麼究竟是怎樣的家庭才會養出這樣的孩子呢?我想大概就是以下這些環境了——

(1)監護人自身沒有做好榜樣。

2019年11月25日下午,蘇州市一位媽媽教唆9歲兒子偷快遞被刑拘;

2019年1月13日17時左右,浙江杭州商場內一位媽媽相中一款價值4200元的裙子,但又無錢購買,便授意5歲的兒子去專櫃將裙子扯下,塞進書包裡;

2020年9月初,南京建鄴區一家遊戲廳裡,一位父親發現另一位顧客把手機放在了旁邊的椅子上,於是示意自己的兒子,讓其把手機拿來交給他……

諸如此類的事情,看上去真的很毀三觀。大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時都叮囑孩子不能私自拿別人的東西,而一小部分父母竟然慫恿子女幹偷盜的事情。爸媽也好,其他監護人也罷,都是孩子模仿的榜樣,如果連家庭成員都不能約束好自己的言行舉止,又拿什麼要求孩子遵規守紀呢?

(2)監護人選擇溺愛,對所犯錯誤不會予以糾正。

“哎呀,他還是一個孩子,等他長大了自然就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拿了。”

“小孩子犯錯誤不是正常的嘛?拿了你一點點不值錢的東西怎麼就算偷了?”

“你跟一個小孩子計較什麼?他又不知道你這東西不能拿!”

“你自己不把東西收拾好,你要是保管好了,孩子能拿你的嗎?這不都是你自己的責任嗎?”

……

盲目護短,是一部分家長最為擅長的事情。尤其是在孩子偷了別人的東西之後,很多家長首先想到的不是批評教育自己的子女,以及引導孩子賠禮道歉等,反而是指責對方沒有保管好自己的金錢和財物。溺愛不是愛,是對孩子的傷害,如果孩子犯錯後遲遲得不到爭取的引導,那麼孩子自然就會把錯誤的行為當做正確的來發揚光大。

(3)對孩子金錢上的管控要麼過於嚴苛,要麼過於放縱。

身邊有些家長從來不給孩子零花錢,總覺得孩子什麼都不差,不需要零花錢購買任何東西,但是孩子都有消費慾望,尤其是見到其他孩子購買了自己心儀的東西時,孩子就容易產生羨慕和自卑心理。當長時間得不到這方面的滿足之時,孩子自然就會想到透過偷錢或者偷東西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或者正當消費。

還有的家長崇尚富養孩子,就算是家庭條件並不是很寬裕,但依然選擇在金錢上大量滿足孩子。然而消費慾望卻是一個越慣越厲害的東西,比如第一天你給孩子十元錢,孩子會覺得多;第二天你給孩子十元錢時,孩子就會覺得理所當然剛好合適了;第三天你依然給孩子十元錢的時候,孩子就會覺得稍稍不夠用了;第四天你還是給孩子十元的時候,孩子就覺得嚴重不足了,於是乎偷盜等念頭便在腦海裡滋生了。

由此可見,父母在金錢上的過分約束和過分放縱,都是促使孩子養成順手牽羊、小偷小摸的根源之一,作為父母我們一定要平衡好其中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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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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