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2020年1月至5月,梁某夥同李某、張某(另案處理)在北京市豐臺區寶隆大廈1單元523室,透過贈送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客戶,虛構其所銷售的“太赫茲量子鞋”、“富硒麥芽黑穀粉”等產品為宇航員專用且能夠治療各種疾病的事實,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價售賣,先後騙取七名老年被害人共計人民幣49564元。梁某、李某於2020年5月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
檢方認為,梁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梁某認為其主觀上並沒有想詐騙老年人,也沒有說過產品包治百病。李某表示其在公司只是服務員,自身身體不好,本意沒有想詐騙老年人。梁某及李某的辯護人均認為二被告人均無前科,系初犯、偶犯,請法庭對二人從輕處罰。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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