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倪某使用虛假身份,冒充旅行社員工,以出售中日、中韓往返低價機票套餐為由,在北京市海淀區等地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58.41萬元。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倪某謊稱是中國某旅行社大客戶部員工,有能力購買到多種內部特價機票套餐,購買套餐後客人只需提前20天告知就可以出票。內部特價的機票套餐,價格都非常便宜,有購買個人一年單次、兩次、三次往返中日的機票套餐,價格分別是2000元、3500元、4500元。被害人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陸陸續續購買了多種套餐。開始倪某會出機票,但沒過多久就會以系統故障或航空公司問題等理由說出不了票,也以各種理由不退錢。後來詢問航空公司得知,根本沒有低價機票套餐和折扣一事,就知道都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倪某稱其主觀上沒有詐騙故意且其行為系民事經濟糾紛。經查,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冒充旅遊公司職員身份,編造低價機票套餐說辭,誘騙被害人向其匯款,後將匯款中的大部分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奢侈消費。倪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被害人錢財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倪某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