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中,特別是由於聖保羅,產生了一種觀點,即認為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生育後代,而是為了防止因淫慾而產生的罪惡。
基督教認為,所有婚姻之外的性交都是不道德的,這是基於一個更為根本的思想,即所有的性交(甚至包括婚姻以內的)都是令人厭惡的。
這一觀點違背了生物學上的根本事實,只要是有點頭腦的人都會將它看作是一種精神病態的表現。由於基督教道德包含了這種觀點,它就成了造成人們精神失常以及人格不健全的力量。
早期基督教教會強調了聖保羅的這一觀點,將獨身主義視為神聖,那些修行者頭腦中有了淫念時,就會逃遁在沙漠,去跟這種惡魔作鬥爭。
教會甚至反對淋浴,其理由是,任何可能導致誘惑身體的事情,都是一種罪惡。這裡身體的不潔倍受稱讚,所謂神聖的氣氛越來越濃重。
本來是大自然為了對死亡作出補償的兩性關係,卻被教會認為是亞當墮落的結果,而婚姻也被看作只是具有最低階的意義。有關婚姻產生的美好愛情、家庭生活養成的高貴品德,都被教會完全忽視了。
禁慾主義在於誘導人們去保守童貞,其後果就是把家庭看成是很低劣的東西。在教會看來,為了人種的繁衍,也為了讓人們不犯更大的罪行,結婚是必要的,也可以說是正當的,但仍然是一種墮落,所有願意過聖潔生活的人是可以避免這種墮落的。
聖吉羅姆的訓誡是,“請用童貞的利斧去砍伐婚姻之樹。”這也是聖徒想做到的。即使他同意或稱讚結婚,那只是因為它可以導致貞潔。甚至在結婚之後,禁慾情緒仍然發生作用。
這種禁慾主義將人們的家庭生活搞得困苦不堪,那些所謂聖潔的東西即宗教情結使得夫妻之間無法產生幸福的結合,他們希望彼此分離,過著禁慾生活,或者即使在形式上無法分離,在實際生活中仍然有一種因為不自然而產生的疏離。
不過天主教會卻並不像聖保羅那樣毫不考慮性關係的生物學意義。人們從聖保羅的觀點可以得出結論:結婚僅僅提供了一個可以合法發洩性慾的途徑。
而基督教會的觀點不一樣,它認為婚姻的目的有二:一個是聖保羅已經說過的,另一個是為了生育後代。這樣,其性道德要比聖保羅所說更難。性交不但應該在婚姻之內進行,而且其目的在於懷孕,否則就是一種罪惡。
實際上,在天主教會看來,性交唯一的合法性就在於生育後代;只要能達到此目的,即使有許多殘忍的事情伴隨著性交發生,它也是合法的。
即使妻子厭惡性交,即使她會因再次懷孕而死亡,即使生下的孩子會有毛病或弱智,即使無錢可以預防不幸事件的發生,只要丈夫想要一個孩子,他堅持要跟妻子性交就會被認為是正當的。
生育子女只是天主教教義的一個內容,它更想作出的推論是,不是為了生育的性交就是一種罪惡,而從未想到,如果不能生育,婚姻是否會解體。
因此,實際情況是,在基督教這裡,婚姻的生育目的只起一種次要作用,其主要目的仍然跟聖保羅一樣,是為了防止淫慾的罪惡。防止淫慾仍然是它的根本意圖,婚姻只是用來替代淫慾的不得已的方法而已。
天主教將婚姻說成是一種神聖的儀式,以此來掩蓋其卑劣的觀點。它這樣說的真實意圖,是想表明婚姻是不可解除的。
無論配偶中某一方做了什麼事情,例如變成痴呆者或染上性病,或者成為惡習不改的酗酒者,或者公然跟第三者同居,都是不允許離婚的。
顯然,這些情況往往會造成很大的不幸,但這是上帝的意旨,人們只能忍受。
天主教關於婚姻的戒律是十分嚴格的,但同時對於犯戒之事也給予一定程度的寬容。
天主教會承認,一般的人很難完全遵守它的戒律,但如果犯戒者承認自己的罪惡並且表示懺悔,他的姦淫之罪可以獲得赦免。
這種寬容實際上是給了牧師以較大的權力,因為只有他們才有宣佈赦免權;如果犯戒者得不到赦免,其姦淫之罪必定永遠遭受上帝的懲罰。
新教在理論上似乎沒有天主教那樣嚴格,但在實踐上則更為嚴厲。路德認為“結婚總要比性慾受煎熬為好”,這句話是不錯的,他愛上了一位修女,就拋棄了以前的獨身主義,聲稱有跟她結婚的權利,不然的話,性慾的爆發可能導致他走向犯罪。
於是新教不再提倡獨身主義,這一條戒律被取消。它將婚姻視為一種神聖的儀式,並且允許一定條件下的離婚,但它對通姦的懲罰要比天主教更為嚴厲,在道德上的譴責也更為強烈。
天主教想到了有人會犯戒,預先裝備了一些補救的辦法。而新教取消了犯戒者透過懺悔而被赦免的辦法,使得這些人在精神上更加失去希望。
在現代美國,我們看到兩種似乎相對立的情況:離婚比較容易,而對通姦的懲罰則比大多數天主教國家嚴厲得多。
十分明顯的是,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這兩種情況下的基督教道德都是需要重新審視的,而且這一審視必須避免帶有由於早年基督教教育所形成的偏見。
特別是在童年,由於耳旁不斷地被灌輸某種思想,就很容易產生一種牢固的信仰,在無意識中成了控制其精神活動的強大力量。我們許多人自以為已經擺脫基督教的束縛,實際上在不知不覺間仍然受其影響。
我們應該反問自己:為什麼天主教要譴責所有的通姦行為?這種譴責真的有道理嗎?如果其理由不成立,還能找到別的理由嗎?早期教會對此的態度是,從根本上說,性行為是不純潔的,但在一定條件下,人們的性行為是可以原諒的。
其實這種態度完全是一種迷信倫理思想的反映,其原因是一種反對性的心理所致,也就是說,最開始採取這一態度的人要麼是身體有毛病,要麼是心裡有毛病,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曾經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觀念不一定是不荒謬的。由於許多人的愚昧,一個十分荒謬的觀點也很可能廣為流傳。
——婚姻與道德
【本文摘自《羅素自述》(黃忠晶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