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還是反對婚前性交的爭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反映了文化傳統的情感反應。這些反應通常都受到下列論點的支撐。
多數關於性教育的婚姻指南和專題論文、道德觀和很多專業著作都強調了婚前性交的弊端和不合需要。它們指出了婚前性交對個體、性伴侶和社會可能造成的傷害。具體地說,它們強調的是: (1)懷孕的危險。 (2)流產的危險,會終止妊娠。 (3)能會感染性病。 (4)因婚前性交懷孕而不得不成婚。 (5)多數的婚前性交都沒有舒適的環境,因而會造成創傷。 (6)因為違反了道德法律,參加者會有罪惡感。 (7)失去貞潔的罪惡感以及因此對婚姻可能造成的影響。 (8)害怕男性會輕視或不願意與一個曾有過性交的女性結婚。 (9)婚後當罪惡感再次出現時造成的傷害。 (10)害怕公眾不認同而產生的罪惡感。
(11)害怕關係暴露後可能出現的社會困境。 (12)害怕關係暴露後可能出現的法律懲罰。 (13)對婚前性交的滿意會延遲甚至完全阻礙個體結婚。 (14)性交可能會使一方覺得必須要與性伴侶結婚。 (15)因性交產生的罪惡感可能會摧毀原來與性伴侶之間良好的友誼。 (16)婚前性交可能會使人過分強調友誼和婚姻的身體方面。 (17)婚前性交的無規律可能會導致後來的婚外不忠實,因此會給婚姻帶來的傷害。 (18)由於婚前性交的創傷可能使得女性在婚姻性交中不能有令人滿意的反應。 (19)婚前性交在道德上是不對的。 (20)堅持抵制這種行為可以鍛鍊人的意志力。
贊成婚前性交的理由很少如不贊成的理由那樣被列出來。可能是因為我們的文化不認同為婚前性交尋找任何可以開脫的理由,又或許贊成婚前性交的人認為贊成的理由是不證自明的。不管怎麼樣,婚前性交的好處可歸納為如下一些方面: (1)能滿足生理需要,提供性發洩途徑。 (2)即刻獲得身體和精神滿足的方式。 (3)如果沒有罪惡感會提高個體在其它非性領域的工作效果。 (4)比單獨的性行為在發展個體情感和與他人協調能力上更有價值。 (5)可能會培育個體在婚姻關係中特別必須的情感協調能力。 (6)能訓練性交所必需的身體技巧。 (7)能檢測兩人在婚後是否有使性生活和諧滿意的能力。 (8)在年齡較小時學習在情感和身體上適應他人比較容易,在婚後就困難多了。 (9)婚前性關係的破裂比婚姻的破裂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要小。 (10)異性性經歷能阻止同性戀行為的發生。 (11)婚前性交能帶來婚姻。 (12)至少在某些社會群體中,透過適應該群體的行為方式,有助於在該群體中取得地位。
所有這些論點,支援或反對的,都能遭到另一方的反駁。很明顯,雙方都存在偏見。一方面,對婚前性交的反對主要是道德上的,就算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所編寫的表面上稱之為專業論著的,主要也是道德上的反對。另一方面,支援婚前性交的多是基於享樂的目的而沒有考慮婚前性交對參加者或社會最終有沒有好處。一方面,堅持根據舊時經歷所得出的道德規範在現代社會里仍然有效。另一方面,則認為情況發生了改變,過去反對婚前性交的理由在現在這個世界行不通了,因為現在已有了避孕和防止感染性病的方法,而且關於導致人類關係的情感和其它問題的性質都獲得了一些科學解釋。所有這些理由都很少有關於科學資料的積累。
解決這些問題爭端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要認識到這些問題中的一部分是屬於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範疇,還有一些是屬於道德問題,是研究道德理論的學者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書所收集的資料可能會有助於對這個問題某些方面作更為客觀的理解。
【本文摘自《金賽學術自述》(黃忠晶等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