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到日本、韓國的往返機票套餐,價格便宜,每個人不限時間,全年任何時間只要提前7天到14天預訂都能出票,價格是往返1500元……”法庭上,被告人倪某仍辯稱其向被害人銷售低價機票的行為僅是民事糾紛,其沒有詐騙故意。日前,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倪某使用虛假身份,冒充旅行社員工,以出售中日、中韓往返低價機票套餐為由,在本市海淀區等地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58.41萬元。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倪某謊稱是中國某旅行社大客戶部員工,有能力購買到多種內部特價機票套餐,購買套餐後客人只需提前20天告知就可以出票。內部特價的機票套餐,價格都非常便宜,有購買個人一年單次、兩次、三次往返中日的機票套餐,價格分別是2000元、3500元、4500元。被害人透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陸陸續續購買了多種套餐。開始倪某會出機票,但沒過多久就會以系統故障或航空公司問題等理由說出不了票,也以各種理由不退錢。後來詢問航空公司得知,根本沒有低價機票套餐和折扣一事,就知道都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稱其主觀上沒有詐騙故意且其行為系民事經濟糾紛,經查,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冒充旅遊公司職員身份,編造低價機票套餐說辭,誘騙被害人向其匯款,後將匯款中的大部分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奢侈消費。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被害人錢財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倪某提起上訴。
【法官提醒】:
此案中,犯罪分子以“低價機票套餐”為誘餌,利用境外遊客或海外留學生低價購票節省開支的心理,欺騙眾多遊客或留學生,以騙取鉅額錢財。在此,承辦法官提醒:對於國際機票的購買,應選擇正規途徑,切莫輕信犯罪分子“機票內部價格”、“航空公司折扣套餐”的謊言之詞,切莫因貪圖小利讓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機,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